您的位置:山水旅游黄页 > 旅游资讯 > 景区资讯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

发布于2021-01-04 12:16:00 | 来源: | 资讯分类:景区资讯

12月29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告称,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确立了全域旅游的适用范围及法律定义、促进全域旅游规划和发展应当坚持的原则和伊犁州直(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除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的八县三市)、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的旅游品牌形象,建立了自治州旅游业发展协调机制,明确了州、地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旅游行业管理部门和旅游经营者、行业协会等机构在促进全域旅游发展中的职责、任务,规定了构建有机衔接、连点串线、便捷畅通的跨地区、县市之间的立体交通网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人称,《条例》的颁布,对推进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展“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模式转变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