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按 列表 | 普通 浏览

丝路旅游应在国家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

[ 2010-04-01 11:43:00 | 作者:ss0773c | 出处:原创 | 天气:雨 ]

丝路旅游应在国家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


□申培德

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已经有10年了。其中,旅游业在西部大开发战略中起到了重要而且独特的作用。随着西部开发战略的深入,旅游业应当继续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其中丝绸之路旅游的发展当是重中之重。

丝绸之路是—条友谊之路,也是一条经济合作之路,丝绸之路沿线相关国家在旅游、金融、能源、农业、高科技等方面进行了深层次的合作,形成了亚欧各国和地区客货流、信息流和资本流。

沿丝绸之路地带的旅游资源丰富,发展旅游产业具有广阔的前景。国家旅游局高度重视丝路旅游业的发展,把丝绸之路旅游规划列入“十一五”规划,并出台新的促进丝路旅游业的举措。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已拟制定沿丝绸之路城市国际展示实施方案,帮助沿丝绸之路国家和地区吸引更多的资金,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

我国境内丝绸之路沿线的文物古迹、自然风光和民俗风情资源十分丰富。其中,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500多家,历史文化名城31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26个,世界遗产5个。中国六大塔林少林寺塔林(河南)、风穴寺塔林(河南)、灵岩寺塔林(山东)、神通寺塔林(山东)、栖岩寺塔林(山西)、青铜峡塔林(宁夏)均在丝路带上。东西方多民族文化交融的历史在古丝绸之路上有集中的体现,尤以佛教建筑中的石窟寺类型最为突出,丝绸之路沿途有国家级石窟寺11座,占全国的三分之一,是我国古代建筑、雕塑、绘画艺术的瑰宝。丝绸之路沿途以黄土文化为特色的人文旅游资源反映了中华民族不同区域数千年的历史与文明。

丝绸之路旅游业发展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两端连接着世界最大的国际旅游市场。目前欧洲年接待国际旅游人数占世界的64%,亚太地区占11%,二者之和占世界的75%。自1994年世界旅游组织在乌兹别克斯坦召开首届丝绸之路国际旅游研讨会以来,部分独联体国家、中东国家、东亚国家便开始了丝绸之路的研究与开发。

在我国从世界旅游大国向世界旅游强国迈进的过程中,丝绸之路沿线城市扮演着重要角色。从区域产业发展的趋势看,丝绸之路沿线城市应充分利用其资源优势,加大丝绸之路旅游市场与旅游经营服务体系建设,逐步使旅游业成为丝路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促进整个区域国民经济的发展。

依笔者之见,具体措施有四。第一要形成自然风光、文物古迹、民族风情、休闲娱乐相得益彰的体系,即围绕古丝绸之路、炎黄文化两大主体形成中原文化旅游区、关中文化旅游区、兰州黄河文化旅游区、嘉峪关祁连风光旅游区、敦煌丝绸之路旅游区、吐鲁番民族风情旅游区与天山风光旅游区等不同特色组合的景区体系。二要建立不断创新、不断丰富的旅游产品配置体系。要组织相关部门,协调开发既有风光、度假、体育、探险,又有会议、商务、贸易、宗教等丰富多样的旅游项目。三要建立丝路旅游产业体系,围绕行、游、住、食、购、娱形成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组合的产业配置。四要建立直达、便捷的,以亚欧大陆桥为轴心的铁路、航空、公路网综合旅游交通体系。交通运输是旅游业发展的命脉,它决定着旅游业的兴衰。丝绸之路沿线各省区应把旅游运输业列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加大改革力度,实行优惠政策,完善旅游运输业发展的内部功能和外部环境,在振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十一五”期间,国家把丝绸之路旅游作为优先建设项目,作为向境内外游客推出的重点旅游线路。为了充分挖掘和开发丝绸之路深厚的文化内涵,深度整合沿途丰富的旅游资源,大力开发丝绸之路的国际线路,打造和营销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品牌,由国家旅游局组织的《丝绸之路旅游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已经启动,这标志着由国内六大省区联合打造的综合性国际旅游品牌———丝绸之路精品旅游线路,已开始进入实质性开发阶段。我们期待丝路旅游早日大放异彩,在国家战略中发挥出更大作用。

分类:旅游资讯 | 评论:1 | 阅读全文(566)

云南严禁强拉游客烧香许愿

[ 2010-04-01 11:44:00 | 作者:ss0773c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云南严禁强拉游客烧香许愿

3月26日,云南省旅游局、质监局、宗教局、工商局、文物局等部门联合召开全省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再次强调,严厉打击强拉游客烧香许愿、骗取钱财等违规违法行为。

云南省旅游局局长喻顶成要求,各地旅游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对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景区,加强燃香活动专项治理和联合检查,严厉打击强拉游客烧香许愿、骗取钱财等违规违法行为。各地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进行规范文明燃香行为的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严禁旅行社、导游人员以任何名义和借口胁迫、诱导、欺骗游客烧香许愿、捐款捐物。旅行社将宗教旅游景区列入旅游团队行程的,必须事先告知游客,并在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补充条款或行程表中载明具体内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在旅游行程中增加涉及宗教旅游景区的游览和燃香活动。对违规旅行社和导游人员,各地旅游部门要依据相关法规,进行严厉处罚。

分类:旅游资讯 | 评论:1 | 阅读全文(571)

首页 上一页 123 下一页末页

您可以按 列表 | 普通 浏览

导航

归档

我的简历

  • 昵称:ss0773c
  • 注册日期:2010年02月25日
  • 城市:桂林

公告

--

最新回复

  • 暂时没有回复

统计

  • 访问人数:25035 人
  • 创建时间:2010年02月25日
  • 发表文章:23 篇
  • 上传相片:0 张
  • 回复总数:0 篇
  • 阅读总数:12145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