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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港澳通行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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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更新:2010-01-11
办理港澳通行证程序
 
1.申办程序:
(一)领取表格。申请人可到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也可登陆互联网从武汉热线网址http://www.wuhan.net.cn上直接下载该表(使用A4幅面纸张打印)。江岸、江汉、桥口、武昌、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的居民还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领取该表。
(二)提出申请。江岸、江汉、桥口、武昌区的居民可以到户口所在地分局申请办理;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的居民必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申请办理;本市其他居民应当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
申请必须由本人提出,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
2、提交数码相片。根据证件制作的要求,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到受理机关进行数码照相。
3、交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往来港澳的,还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4、提交与赴港澳事由相应的证明(详见第三条)。
(三)预交费用。交纳证件费用,领取受理回执。
四)领取证件。本人持身份证、回执单、交费收据按回执注明的时间领取。如本人不能前来领证,可委托他人持领证人身份证、回执单、交费收据领取证件。申请人也可自愿选择邮政快递。
费用:《前往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200元;一次有效签注40元;一年多次有效签注200元;三年多次有效签注500元。
2.一定得去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
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地址:
武汉江岸 区胜利街306号 


办理港澳通行证程序:
1领申请表(凭身份证)
2提出申请
3验证材料
4提供派出所证明
5交验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6提交事由证明(旅行社发票)
7交费,领回执单
8领证件
3. 第一条:具备武汉市户口的客人在我社领出国申请表,如实填写表格内各项内容并盖好公章。
省内地(市)县的客人凭在我社交付费用后开出的全额发票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处)领取出境(国)申请表,遵照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办理出境手续
第二条;武汉市籍(不含蔡甸区,江夏区,汉南区,新州区,黄坡县)的客人将盖好章的表格,本人身份证,户口原件及2寸登记照片(香港4张、澳门4张、港澳5张、东南亚及韩国8张)及由我社开具的全额发票亲自到武汉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出境(国)手续(服务处所为长航、民航系统,及铁路系统的应到所属系统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科)办理手续,后将回执单交至我社
地(市)县的客人在当地公安局办理出境(国)手续后,将身份证,户口的复印件,回执单及2寸登记照片(香港4张,澳门4张,港澳5张,东南亚,韩国8张)交与我社
第三条:前往港澳地区的武汉市籍客人由我社工作人员在表格上注明签注地点及时间:地(市)县客人则应按我社出具的发票上所标明的签注地点及时间在申请表格封面的右下角加注明,并在申请表右上角注明” ”字样
注意事项:
一、 表格盖章要求:
1、 公职人员由其人事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的权限出具意见,在校初中生以上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2、 中小学生教师须由所辖的区教委出具意见,其它人员由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出具意见
3、 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的公司职员应在表格上盖好公章的同时并加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章
4、 下岗及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并出具相应的证明及原件
5、 盖章单位与户口本上所反应的服务处所不一致的应提供相关的原单位的证
二、 照片要求:
出(境)国客人需2寸白底彩照,需至以下批定地点:
地址:武汉市出入境管理处(武汉江岸 区胜利街306号)
三、 合格材料的办理时限:
1、 办理港澳通行证需用10个工作日。
2、 办理护照需用15个工作日。
护照是公民在国际间通行所使用的身份证和国籍证明,也是一国政府为其提供外交保护的重要依据。为此,北京市居民出国旅游,需要申请办理护照。
具体程序是:
1、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者参团
旅行社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A、 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原件和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及身份证的复印件。
B、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C、 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一张。
4、领取护照。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审批、制作和签发护照的时间是14个工作日。领取护照时,须携
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领取护照《回执》和200元工本费。凡在《回执》上标明取证日期3个月后没有领取证件的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将予以销毁。
备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地址: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
海淀受理点:海淀区阜成路67号
朝阳受理点:朝阳区京广中心商务楼二层
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至16:30
咨询电话:84020101
网 址:eservice.bejing.gov.cn
港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证照部咨询电话:85183131-8611
第二部分 填写申请表
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一定要认真细致,逐项如实填写。在填写时,必须使用黑色或者蓝黑墨水,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具体项目的填写要求是:
第一页:
“申请人姓名”,填写本人姓名;
“受理日期”等项目无需填写;
第二页:
“姓名”,填写本人现用名,须使用国家标准简化字,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一致;
“拼音姓名”,须按普通话拼写;
“出生日期”,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一致;
“民族”,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一致;
“公民身份证号”,逐格填写;
“出生地”,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
“婚姻状况”,按实际情况填写;
“户口所在地”,填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户口所属派出所”,按户口簿上派出所的印章名称填写;
“政治面貌”,可以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或者民主党派的名称;
“文化程度”,填写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
“职业、职务、职称”,按申请人现状况和国家承认的“职称”填写;
“工作单位”,填写全称,申请人人事档案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填写现工作单位,在备注栏内注明档案存放地;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存放在原单位,填写原单位;
“联系电话”,填写可以直接联系的电话;
“家庭住址”,填写现住址;
“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按实际情况填写;
“前往国家或者地区”,填写此次拟前往的第一个国家或者地区;
“属第( )次申请因私出国(境)”,指在公安机关申请出国(境)的次数,未被批准的也合并计算,并在备注栏内说明未被批准
的情况;
“出境事由”,选择“旅游”一项;
“本人简历”,从初中开始,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
第三页:
“境外邀请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人的关系”,填写“自费出国旅游”;
“国内外家庭主要成员”,按实际情况填写,境外人员的单位和地址用中文填写;
“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页:
“单位或者派出所意见”,填写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国(境)。意见内容包括: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
出境的五种情形和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国(境)等。负责出具意见的人员必须签名、加盖公章、注明准确的联系电话和日期。单位或
者派出所意见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关于单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见,需要说明的是:
(一)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二)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
本人出境,由相应的上级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上述人员已经离开原单位。但是档案仍在原单位的,应由原单位出具意见。)
(三)14周岁以上(含14周岁)的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未满14周岁的,由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出具意见,免交单位或者
派出所的意见。监护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近亲属的,须提交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派出所或者监护人单位出具的
亲属关系证明和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
(四)上述(一)(二)(三)类人员以外的申请人,档案存放在全国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可由“中心”
出具意见;档案存放在北京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分别由“中心”和区(县)人事局或者劳动局出具意见。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部委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仅限为中心存档的本系统内部流动人员出
具意见。
(五)在外地工作的北京市居民符合上述(一)(二)类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
(六)其他人员由北京市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见。
注意事项:一是全部相应证明材料和复印件必须是B5或者A4纸规格;二是因为需要当即拍摄护照专用照片,所以客人应注意本人的服饰与仪表;三是贴在申请表上的照片须是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背景颜色为淡蓝色,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不符合上述要求及一次性快照、翻拍的照片或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第三部分 护照换发补发延期
我国目前使用的普通护照有效期为5年,可以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之内申请办理延期2次,每次5年。
北京从2000年7月18日起开始签发新版护照。为此,在2000年7月18日前领取的旧版护照不再延期、加页,当其有效期届满时一律换发新版护照。换发护照工本费200元,加注20元。
换发护照:
换发护照须提交填写完整的《护照换发补发延期变更申请表》一份和一张符合要求的照片,并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拍摄护照数码扫描专用照片。申请换发护照,必须符合下列情况:
1、护照已经延期2次,即将届满不能再延期的;
2、护照的签证页已经用完;
3、护照出现质量不合格的问题;
4、护照被损坏申请换发的;
5、 护照被涂改的申请换发的;
6、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认可的其他情形。
申请换发护照,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姓名、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时申请换发,须出示变更后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 损坏护照申请换发的,公安部规定,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后才可以办理换发护照。工本费加倍收费400元,加注20元。
3、 涂改护照申请换发的,自处罚终结3个月后才可以申请换发。工本费加倍收费400元,加注20元。
4、 申请人要求保留原护照上的签证,可以将换发的新护照与已经注销的原护照合订使用。
加注护照:
申请人申请获得护照后,资料登记页内容发生变化需要加注时,必须提交填写完整的《护照换发补发延期变更申请表》一份和一张符合要求的照片。加注收费20元。具体要求是:
1、 中文姓名加注,须提交相应的户籍证明;
2、 外文姓名加注,须提交注有该姓名的相应材料复印件;
3、 出生日期加注,须提交相应的户籍证明或者出生证明;
4、 减少携行人加注,须提交持照人出具的减少携行人的说明。
补发护照:
遗失护照要求补发的,须提交填写完整的《护照换发补发延期变更申请表》一份和一张符合要求的照片,并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拍摄护照数码扫描专用照片。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后经核实无误,于3个月以后补发。工本费加倍收费400元,加注20元。具体程序是:
一、 在出境前遗失
1、 在遗失地公安机关开据报失证明;
2、 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备案;
3、 凭备案证明到《首都公安报》登报声明作废;
4、 提交报失证明、作废声明、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相应复印件,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补发。
二、 在境外遗失
1、 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 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相应复印件;
3、 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与遗失地我国驻外使领馆核实后补发。
三、在外长期居住短期回国遗失
1、在遗失地公安机关开据报失证明;
2、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备案;
3、凭备案证明到《首都公安报》登报声明作废;
4、 提交报失证明、作废声明和在国外定居、学习、工作的有效证明,申请补发,5个工作日后即可领取。
备注:在《首都公安报》登报声明原证件挂失作废的费用是160元。
第四部分 外地居民在京申办护照
在北京工作的外地居民,可以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护照。但是,受理的范围和程序具有严格的规定。
受理范围:仅限在“三资企业、境外商社在京常驻”中连续工作一年以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暂住人员,因本企业需要出国的,可在暂住地申请办理护照。在户口所在地申办过护照的人员在暂住地不得再申请护照。具体申办手续如下:
1、 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已经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所在企业的工作聘书或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上注明姓名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免交工作聘书或者合同);
4、 企业派遣函(企业法人可免交);
5、 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 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暂住期间无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明;
7、 由原存档单位出具的出国意见(在申请表上出具意见或者另出公函均可);
8、 境外邀请函及其中文翻译件;
9、 贴有符合规定要求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10、 护照工本费200元
审批程序:公安机关受理后,须与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核查。何时领取护照等待通知。 此项申请不能办理加急手续。
第五部分 委托外省市旅行社协助办理护照
没有护照的外省市居民参加我公司组织的出国旅游团队,可以根据客人的要求,委托外省市旅行社协助为其办理护照,也可以为其出具办理护照所需的参团证明。
1、委托外省市旅行社协助办理护照。在客人提供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联系电话和户籍所在地等信息后,与客人所在省市旅行社联系,并出具委托办理护照的“委托书”。此后,还需要将委托的旅行社联系人和电话通知客人。
2、客人申请办理护照需要我公司提供参团旅游证明时,可以酌情为客人出具。
申请香港和澳门地区旅游证件须知 TOP
第一部分 赴香港和澳门地区旅游
内地居民赴香港和澳门地区旅游,必须持有有效的《港澳通行证》和旅游签注,并参加由国家旅游局批准的特许经营港澳游的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集体进出港澳地区。在停留期间,可以按照旅游团的安排进行观光、探亲访友或者购物等活动。个人不能赴香港和澳门地区旅游。
我公司是获准特许经营港澳游的旅游公司,配备有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指定安装的拍摄制作《港澳通行证》数码扫描专用照片的设备。参团人员可以在我公司申请办理赴香港和澳门地区旅游的全部手续,无需再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首次申请办理《港澳通行证》和旅游签注的程序是:
一、准备材料
1、 在我公司前台或者门市领取《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简称“申请表”);
2、 填写申请表和单位出具意见(参见填写出国申请表和单位意见要求);
3、 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4、 3张符合规格要求的彩色照片;
5、 团款发票。
二、 照相
客人必须本人来公司,在照相室现场拍摄制作《港澳通行证》的数码扫描专用照片。
三、 收费标准
我公司对于单办《港澳通行证》和旅游签注的客人每人收取300元。参团的收费标准依客人参团的线路而定。
四、 办理的时间
申请办理《港澳通行证》和旅游签注需要10个工作日。特殊紧急情况,可以申请办理加急手续。
备注:已经定居国外在北京居住或者工作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港澳通行证》和旅游签注无需提交单位或者派出所意见。
申请办理旅游签注的程序是:
《港澳通行证》有效期5年。旅游签注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可以一次入出境。在《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内可以多次申请旅游签注。持有效证件再次申请旅游签证,无需提交单位或者派出所意见。
具体程序是:
1、 在我公司前台或者门市领取和填写申请表;
2、 提交3张符合规格要求的彩色照片;
3、 提交团款发票。
香港或者澳门一地旅游签注60元、港澳两地旅游签注100元。参团的收费标准依客人参团的线路而定。
第二部分 《港澳通行证》的换(补)发
《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限5年。有效期满不能延期,只能申请换发。如果过期,必须交回过期证件,并按首次申请《港澳通行证》和旅游签注的手续重新申请。
持证人在申请旅游签注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证件:
1、 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
2、 证件有效期剩余时间短于将签发的签注有效期;
3、 证件签注页用完或者即将用完的;
4、 证件被损坏的;
5、经审批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特殊情况。
持证人遗失《港澳通行证》,在申请补发时必须履行下列手续:
1、 提供遗失地公安派出所的报失证明;
2、 凭报失证明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备案;
3、 凭备案证明在《首都公安报》登报声明原证件挂失作废;
4、凭登报声明、报失证明、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补发证件。
备注:在《首都公安报》登报声明原证件挂失作废的费用是210元。
第三部分 赴香港和澳门地区从事商务活动
内地居民赴香港和澳门地区从事商务活动,实行限额审批,签发《港澳通行证》和相应签注。
商务签注分为14天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和3年多次四类。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多次商务签注在有效期内每次在港(澳)停留不超过14天。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3个月多次、1年多次和3年多次商务签注有两个有效期限,即:第一个有效期限是从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的3个月首次入境期限,如果没有在此期限内入境,此多次商务签注即失效;第二个有效期限是从首次入境之日起开始计算的3个月、1年和3年多次往返期限。
一、申请范围:
1、 签订合同或者参加招标、投标的;
2、 检验、监装设备、货物的;
3、 参加展览会、交易会的;
4、 解决索赔问题或者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的;
5、 应邀从事商务、科技考察的;
6、 从事其他经贸活动的。
二、申请程序
申请赴香港和澳门地区从事商务活动应提交下列证明:
1、 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香港和澳门地区各一份);
2、 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3、 所在企业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一年和3年多次商务签注需要提交上年度的纳税证明;
4、 所在企业、机关的派遣证明;
5、 聘书或者聘雇合同等雇用证明;
6、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应证明;
申请1年(含)以上商务签注的,申请人单位需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备案。申请3年多次商务签注的申请人,必须曾办理过1年多次签注并多次使用。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应聘在内地企业工作期间需要赴港从事商务、培训活动的,除提交上述相应证明以外,还需要交验中国护照或者其他能够替代护照的证件、定居证明、在内地企业或者机构工作的证明和临时住宿登记记录。
外省市居民赴香港和澳门地区从事商务等非公务活动,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3个月以内多次商务签注不受在京暂住的限制。申请1年多次商务需要在京暂住1年(含)以上。申请时提交《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收费标准:
公安机关收取的《港澳通行证》工本费是每本100元、香港商务签注100元、澳门商务签注100元。
四、办理的时间
申请办理《港澳通行证》和商务签注需要10个工作日。参加紧急商务活动需在10日内到达的,提交有商务活动日期的邀请证明可以申请办理5个工作日加急。
二、 领取证件
领取证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和《回执》,在交费后领取。凡在《回执》上标明取证日期3个月后没有领取证件的,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将予以销毁。
第四部分 申请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是发给台湾居民前来大陆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交流等活动使用的通行证件,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有关机关签发。目前,主要委托香港、澳门中国旅行社、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澳门签证办事处等机构受理,由广东省公安厅签发。另外,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还指定一些口岸公安机关签发。经由国外来大陆的,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行证》。通行证有效期为5年,由发证机关在通行证上逐次签注。台湾居民因在大陆投资、贸易等经济活动或者因其他事务来大陆后,需要多次来大陆的,由公安机关办理多次有效的签注。
申请办理的具体程序是:
1、 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一份
2、 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A、台湾护照复印件
B、台湾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C、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复印件
D、两寸近照3张
3、 办理时间:约需15 20个工作日
护照是公民在国际间通行所使用的身份证和国籍证明,也是一国政府为其提供外交保护的重要依据。为此,北京市居民出国旅游,需要申请办理护照。
具体程序是:
1、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者参团
旅行社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A、 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原件和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及身份证的复印件。
B、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C、 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一张。
4、领取护照。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审批、制作和签发护照的时间是14个工作日。领取护照时,须携
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领取护照《回执》和200元工本费。凡在《回执》上标明取证日期3个月后没有领取证件的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将予以销毁。
备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地址: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
海淀受理点:海淀区阜成路67号
朝阳受理点:朝阳区京广中心商务楼二层
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至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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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填写申请表
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一定要认真细致,逐项如实填写。在填写时,必须使用黑色或者蓝黑墨水,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具体项目的填写要求是:
第一页:
“申请人姓名”,填写本人姓名;
“受理日期”等项目无需填写;
第二页:
“姓名”,填写本人现用名,须使用国家标准简化字,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一致;
“拼音姓名”,须按普通话拼写;
“出生日期”,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一致;
“民族”,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一致;
“公民身份证号”,逐格填写;
“出生地”,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
“婚姻状况”,按实际情况填写;
“户口所在地”,填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户口所属派出所”,按户口簿上派出所的印章名称填写;
“政治面貌”,可以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或者民主党派的名称;
“文化程度”,填写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
“职业、职务、职称”,按申请人现状况和国家承认的“职称”填写;
“工作单位”,填写全称,申请人人事档案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填写现工作单位,在备注栏内注明档案存放地;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存放在原单位,填写原单位;
“联系电话”,填写可以?/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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