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客申请必须递交以下文件: 1.须由客人亲自填写的《北玛利安纳群岛签证申请书》一份。
注意:请使用正本申请表或清晰的影印件来填写。经复印多次导致文字含糊不清的申请表,恕不接受办理。申请表格所有内容必需全部填妥及真实填报,否则后果自负。
2.正本护照一份(由回程日起计,有效期必须为半年以上)。
3.清晰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影印件各一份(户口簿影印地址页及本人页)。
4.大一寸彩色近照二张(蓝底、白底、红底皆可)。
5.经济证明:银行存折(必须清晰显示最近三个月内之存款纪录)的影印件,在职人士要求人民币 5000元以上,非在职人士要求30000元或以上。以确保签证能够顺利批出。
6.个体经营单位及私营企业,请提供营业执照影印件。
7.未满25周岁的在职人士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公司英文放假信正本及公司名片。
8.未满25周岁的无业人士需直系亲属(仅指父母、25岁以上同胞兄姐或夫妻)携同出行;16岁以下的小童还需出示出生证之影印件方可接受办理。
9.若小童(16岁以下)并非与父母同行,需提供父母授权其亲友携同该小童前往塞班岛、天宁 岛之授权书,并需公证处办理公证。
10.已满25周岁的无业人士需提供银行存折影印件(必须清晰显示最近三个月内之存款纪录)、房产证影印件、汽车行驶证影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等多项资金证明文件。
11.如旅客持有旧护照并有出国
旅游记录者,请一并提交旧护照。
二、上述签证所需资料最迟于出发前七个工作天交予本社,以便申办签证。
三、在申请办理签证时,请确保所需资料已经齐备,并已填妥申请书上所有资料,曾到过塞班岛旅游或 在塞班岛工作过的客人,务必填报于签证申请表上,以确保再次向移民局成功申请签证。刻意隐瞒将被拒签。
四、有关签证的申请,本社只是负责传递文件,签证处理最终结果是由塞班岛移民局决定。如因移民局 提出有条件地给予旅客签证(例如:提交额外的资料文件、收适量押金等情况),而旅客又不能达到移民局的要求时,其签证将不会被接纳。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客人承担。
五、以上条款如有修改恕不另行通知。
塞班岛、天宁岛签证补充说明
(一)、
福建省和
温州市:
凡户口所在地、护照签发地、出生地、籍贯在福建省或温州市的客人,要先验资料,再决定是否受理,请提前15个工作天交齐所有签证资料;
凡户口所在地、护照签发地、出生地、籍贯在福建省或温州市的客人必须提供人民币3万元担保金。
(二)、
江门、开平、恩平、台山、鹤山、新会、
汕头、
汕尾、
潮州、潮阳:
凡户口所在地为(二)所列任一城市的客人,必须提供人民币3万元担保金。
凡出生地、籍贯在(二)所列任一城市的客人,必须提供3万元或以上余额的银行存折复印件,其他经济证明岧房产证复印件、汽车行驶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要求尽可能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