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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印发自治区级非遗旅游体验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

发布于2023-05-29 15:49:00 | 来源: | 资讯分类:旅游资讯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近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体验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涵盖自治区级非遗旅游体验基地概念、申报条件、认定与管理、奖惩标准等内容,《办法》提出,具备以下6个条件的文旅融合单位,经申报,可被推荐为自治区级非遗旅游体验基地。一是有自治区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入驻,能够集中开展非遗宣传展示、体验互动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3A级以上旅游景区、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等。二是面向社会公众规范运营,具备较为完善的非遗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具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非遗宣传展示、互动体验的固定场所。三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多样形式介绍和传播非遗知识,互动性强、体验度高,内容丰富翔实。四是具备较强设计开发能力,针对不同群体开设多种具有知识性、趣味性的非遗旅游体验项目,对非遗项目核心技艺传承具有一定推动作用,在本区域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五是配备从事非遗旅游体验项目策划和管理的专门人员,有固定经费支持开展非遗旅游体验活动。六是坚持开展非遗旅游体验活动2年以上,活动频次高,受众范围广,当地群众和游客对所提供产品和服务认同感强、满意度高,对当地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能够起到带动作用。

《办法》明确,对自治区级非遗旅游体验基地实施动态管理,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联合盟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3年组织一次考核评估。对考核评估合格的,通报表扬,并在自治区非遗保护专项资金中予以一次性奖励资金支持5万元;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满考核评估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自治区级非遗旅游体验基地资格,并进行公示。此外,对发展前景好、服务效能高、创新能力强的自治区级非遗旅游体验基地,在推荐纳入非遗特色精品旅游线路、申报非遗旅游融合发展优秀实践案例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