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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钱塘江防潮安全市长令:违规观潮最高罚1千

发布于2007-09-17 10:58:00 | 来源:网络 | 资讯分类:行业资讯
    为了预防和减少钱塘江潮汐引发的人员伤亡事件,杭州市市长蔡奇昨天正式签署并实施了市长令——《杭州市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办法》。 

  区政府要切切实实负责 

  该办法明确了区政府的主要职责,包括建立钱塘江防潮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发布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的决定、命令,负责制定防潮安全应急预案;组织钱塘江防潮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监控容易引发潮水伤人的危险区域、地点,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同时,区政府还要组织开展因潮水事件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及时上报并统一发布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的相关信息等等。 

  建立巡查值班和报告制度 

  钱塘江沿江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钱塘江防潮安全巡查、值班和报告制度。 

  巡查预警人员应当佩戴统一标识,进行日常巡查、喊潮预警,对滞留在容易引发潮水伤人的危险区域、地点的人员进行劝告、疏散。 

  发生人员落水,巡查预警人员应当立即进行搜救,并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危险区要设置醒目警示牌 

  钱塘江堤塘、码头等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在容易引发潮水伤人的危险区域、地点设置醒目的警示牌、告示牌,提示群众避险。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并做好防护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同时,市水文水资源监测机构应当每天向市气象台提供潮汐预报,由市气象台通过广播电视(台、站)、报刊、声讯、互联网等具备实时传播能力的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发布潮汐预报信息。 

  违规观潮最高可罚1000元 

  市民和外地来杭人员应当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遵守防潮安全管理规定,自觉接受钱塘江防潮安全教育,服从巡查预警人员的管理,不进入危险区域、地点。 

  如果违反该规定,并且不服从巡查预警人员管理,进入危险区域、地点的,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处以3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在情况紧急时,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强制救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