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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旅行社可以进京建分社

发布于2007-09-01 10:29:00 | 来源:网络 | 资讯分类:行业资讯
    昨天(8月31日),国家旅游局下发了《关于设立旅行社分社有关事项的通知》,今后符合条件的内资旅行社可以申请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社,并以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名义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这就意味着外地旅行社可以更加自由地在北京开展旅游业务。        

  根据规定,年接待旅游者达到10万人次以上、符合《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增加注册资本和增交质量保证金的规定的内资旅行社,可以申请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社,并可以设立分社的旅行社(以下简称设立社)的名义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但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其设立社的经营范围,同时,分社经营行为的法律责任,也将由设立社承担。此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设立社作出的停业整顿、暂停或取消经营出国旅游业务资格和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也同样适用于其设立的分社:据北京市旅游局旅行社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对旅行社设立分社具体步骤的明确,在某种意义上相当于降低了外地旅行社进入北京市场的门槛———以前外地旅行社须以设立子公司或者参控股的形式进入北京市场,其注册启动资金和成立一个正常的旅行社是一样的,但今后选择以在北京成立分社的形式,则只需要向分社设立地有质量保证金管理权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增交质量保证金的手续,所需资金比以前减少了一半,因此今后大量外地旅行社蜂拥涌入北京的可能性非常大。  

  国旅市场部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他们的网络发展还是以收购或注资各省市国旅为主,因为这些都是已有的品牌,业务发展也相对比较成熟,可以减少国旅在外投资的风险,但是随着政策的放宽,今后他们将不排除考虑成立分社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