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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开闭幕式门票不得擅自转让 违反规定将被拒绝入场

发布于2007-08-31 10:36:00 | 来源:网络 | 资讯分类:行业资讯
    记者从北京奥组委票务中心获悉,奥运门票申购成功通知已于27日起陆续向全部参与第一阶段购票的公众发出确认函,通知中签情况,并根据购票人在门票预订单上填写的联系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或邮寄信件的方式,向第一阶段购票的公众发出确认函,中签与否都将收到确认函。  

  北京奥组委提醒公众,9月30日前,北京奥组委将委托中国银行集中从购票人账户扣款。中签者须保证账户内有足够余额。 

  凡是在9月30日前由于购票人原因导致中国银行无法成功扣款的,相关门票预订将被取消,并将投放至第二阶段(10月份开始,购票实行先到先得原则,届时公众也可以通过电话预定)继续向境内公众公开销售。 

  需要注意的是,预订成功者需要支付的门票总价款,不一定是其下订单时预订的全部门票,而是预订成功门票的总价款。 

  申请购买奥运开闭幕式门票者,将被要求提交本人照片(照片提交办法和时间另行公布),并仅限本人持票入场。凡未按要求提交本人照片的,将被视为购票人自动放弃所购门票,购票人可获得退款。 

  此外,购票成功者如果需要转让开闭幕式门票,必须经北京奥组委书面批准并按程序办理,凡未按照北京奥组委规定程序办理而自行转让门票的,将导致持票人被拒绝入场,北京奥组委将不对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