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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持旅游签证外国人可办“临时登轮证”

发布于2007-08-14 10:38:00 | 来源:网络 | 资讯分类:行业资讯
上海市边防检查部门13日表示,从2007年8月起,所有持“L”签证(旅游签证)的外国籍人员,都可向上海边检机关申请办理《临时登轮许可证》,登外轮从事各种活动。而在此前,持旅游签证的外国籍人员不可以申请办理登轮证件。 

  上海边检部门介绍说,自今年2月份,全国边检机关开展“提高边检服务水平”工作以来,上海边检机关简化了各种登轮管理手续。这些措施还包括: 

  自2007年8月10日起,上海各海港边检站全部使用统一格式的《船员登陆证》《登轮许可证》(临时)、各类《搭靠外轮许可证》等文书。 

  登轮单位、人员首次申办《登轮许可证》时,必须携带各种证明材料在边检机关进行备案,再次办理登轮手续时只需提供身份证件。 

  登外轮人员只要持用《登轮许可证》(有效期一个月)未变更工作单位的,可在有效期届满5日内申请证件延期,每次期限一个月,最多能延期二次。 

  船员家属只要在年内申办过登轮许可证件,同年度内再次登同一船舶会亲的,边检机关只需要其提供船长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