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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不签“生死状”

发布于2007-08-09 10:30:00 | 来源:网络 | 资讯分类:行业资讯
正值盛夏,去海岛游玩的旅客越来越多,下海游玩成为旅行中最快乐的事情。一些城市的旅行社为“游客安全着想”,不提倡游客下海游泳,如果游客执意如此,则需要和导游签订一份协议,证明游泳属于个人行为,如果发生意外,责任由游客自负,与旅行社无关。  

  据《珠海特区报》报道,虽然“海岛游”是珠海的热门旅游项目,但珠海的旅行社并没有与游客签下这样的“生死状”。旅行社“做足了安全措施,将危险系数降到最低”,让游客们在海水中嬉戏游玩,共享大自然的清凉气息。  

  成熟的旅行社总是绷紧安全弦  

  珠海岛之旅旅行社总经理石木香介绍,他们经营了八年海岛游,从来就没签过“生死状”这类协议,这种协议只能把游客吓走。  

  她说,岛之旅旅行社在专营海岛游方面“已足够成熟”,在设计线路时就打好“安全牌”。珠海有100多个岛屿,他们主推的海岛有外伶仃岛、东澳岛、荷包岛,外伶仃岛是担杆镇政府所在地,东澳岛和荷包岛都收了上岛费,收了费,有关单位就会对沙滩进行管理,让游客们安全快乐地在岛上度过清凉假日。  

  比如说荷包岛,美丽的沙滩纵深达200米至500米,但专门为游客划出了游泳区域,还配备了6名具备专业知识的救生员,如果风大浪大,就会插上“禁止下水”的黄旗,并且到了指定时间,他们会呼吁游客上岸。  

  管理完善,安全系数高  

  据悉,东澳岛、外伶仃岛的沙滩都有专人管理,游客“游泳出事”的概率非常低。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就怕一些游客“悄悄下水”,独自到没有配备救生员的地方游水,自恃游技高超,但大海是无情的,如果碰上起台风啦打大浪啦,就容易发生意外。  

  海天旅行社市场策划部经理李伟天认为,夏天到了,许多游客上岛就是为了洗洗海水澡,一些旅行社为了吓唬游客签下所谓“生死状”是很可笑的,因为这一纸协议并没有法律效力,就算签了,旅行社该负的责任还得负。  

  珠海海岛游一类是自助游,旅行社只订酒店和来去船票,在岛上的自由活动时间,游客应遵循有关规定,如果发生意外旅行社没有责任。另一类是包团,旅行社到达的海岛都是一些管理比较完善的地方,安全系数高,发生意外的事情是非常少的。  

  游客可以购买意外险  

  李伟天说,只有在安全的前提下,旅行才是快乐的。除了旅行社购买的责任险之外,还可以建议游客购买意外险,10元保10万元,游客参加一些诸如爬山下海这些“有点危险”的项目时,可以考虑购买,从而保障自己的权益。  

  另外,旅行社还有告知的责任,将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告诉游客,比如前段时间香港女游客不听导游劝阻,执意要拍火山照片,却掉下火山死亡,这就很难说是旅行社的责任了。  

  不平等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据悉,一些旅行社签这个协议就是为了阻止游客下水游泳。因为“出了事谁都承担不起”,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但游客不这么想,张先生说,去海边玩不让下水,不如在家里叹空调。旅行社这么做不是为游客着想,而是为了推卸责任。  

  法律界人士认为,这种“生死状”是无效的,因为旅行社作为服务方在旅行过程中有义务保障被服务方(游客)的人身安全,如果强行要求游客签订该协议,违反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实质上,这是一份不平等的合同,旅行社没有权力强迫游客来签订此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