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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欺客宰客最高罚3万元

太原市锦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发布于2013-02-23 14:03:00 | 来源:网络 | 资讯分类:导游资讯


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本报2月21日讯(记者 赵丽娜)今日,省旅游局决定在全省持续开展打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及导游员。



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对象包括: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从事包价旅游业务的机构,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许可,超范围经营出境游、赴台游的旅行社;未取得星级却假冒星级饭店,未按核定星级开展销售或宣传招徕的,比如利用“*星级饭店*星级服务”等误导宣传;未依法登记的旅游景点,导游人员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特别是诱导游客“打卦算命”“烧高香”欺客宰客;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无证从事导游活动。



专项行动即日起展开,有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机构立即自查整改。之后,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要加大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打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专项行动。本次行动将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力量,一旦旅游者举报属实,旅游局将给予一定奖励。发现或接到非法经营旅游业务投诉,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行政法规规范,进行取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处罚的具体办法是:对超范围经营的旅行社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冒充星级饭店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景区,旅游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依法处理;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责令改正、予以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导游人员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的,责令改正,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导游人员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特别是诱导游客“打卦算命”“烧高香”欺客宰客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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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央视曝光违规导游已受处理



本报2月21日讯(记者 赵丽娜)今晚7时,省旅游局通报: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对2月15日被央视曝光的导游王红宇作出记满10分、扣留导游证的处理。



2月15日,央视新闻频道《新闻30分》节目中报道的《“祈福”经济?黑利益链!》涉及我省景区:两位游客进入一名为“财神庙”的景点中,在导游和僧侣的极力游说下,情不自禁掏出7000元钱请财神。后经调查,此景点不是正规景点,也不是经过注册的合法寺庙,该行为属于利用宗教的名义诈取游客钱财。



经相关工作人员通过节目视频辨认,其中的导游王红宇为持证导游,与假僧侣联手,借教敛财、借宗教牟利。在事件曝光后,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传唤王红宇接受调查。王红宇承认实施诱导游客烧香。



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对王红宇作出记满10分、扣留导游证处理。接下来,省旅游局将进一步调查核实其违法、违规事实,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将依据有关法律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