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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旅业潜规则导游带大陆客购物可获一成回扣

深圳招商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 发布于2011-07-22 09:45:00 | 来源:中新网 | 资讯分类:行业资讯
  中新网7月22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大陆旅客在台湾消费力惊人,从商家、旅行社到导游都奉为上宾,除了提供服务之外,三者之间还订下“潜规则”:导游带团购物,可得消费总额一成的回扣。一位杨姓女导游就因为不满旅行社未依约付她10%佣金而提告,台北地方法院21日认定导游抽佣应是业界习惯,判旅行社败诉。
  据判决书透露,杨姓导游在去年5月接下百昱旅行社交付工作,12日到19日带领一个大陆客观光团在台旅游,8天内团员共消费617万多元(新台币,下同),其中光是在台东买珊瑚就花了232万多元。杨女主张,当时与旅行社约定,若旅客在商家消费,可抽10%的佣金;但事后旅行社却没有给她佣金,只给付每天1500元的导游费,她因而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旅行社给付佣金61万余元。
  法官审理时,杨女提出旅行社当初传真给她的数据,包括工作内容、注意事项等,其中有明确写出佣金;而接待大陆客消费的店家同步给旅行社与杨女回传的资料上,也注明要杨女向公司申领回扣。加上传唤其它旅游业者作证,法官认定这是业界习惯,因此除了每天固定的导游费之外,判定百昱旅行社必须支付61万多元佣金给杨姓女导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