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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成都居民可办个人赴港澳游

发布于2005-10-20 08:44:00 | 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资讯分类:行业资讯
记者昨(13)日从四川省公安厅获悉,经四川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决定从11月1日起,成都市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

  近年来,成都市因私往来港澳旅游人数大幅增长,占全省因私赴港澳总数的60%以上,因此,开通港澳个人游成为成都居民的迫切愿望。在成都开通港澳个人游后,我省其他地区居民赴港澳地区旅游,仍须参加有出境游组团权的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进出港澳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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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手续:凡属成都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可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也可就近到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出入境办证点、邛崃出入境办证点申请办理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

  ●申领时间:公安部规定为15个工作日,成都市则缩短为8个工作日,对特殊情况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间。

  ●签注有效期:实行按需申请,公安机关经审核批准后发给申请人《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访问签注,签注有效期为3个月,分一次和两次往返有效,每次在港澳地区停留时间不超过7天。签注用完后,可再次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次数不受限制。已领有有效赴港澳商务、探亲等签注的申请人,在该签注有效期内不能同时申领新的访问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