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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游内容须明码标价 严禁“零负团费”出现

发布于2005-09-12 09:33:00 | 来源:龙虎网 | 资讯分类:行业资讯
   临近十一黄金周,为确保对广大游客提供优质的出境旅游服务,日前,江苏旅游局对江苏各出境游组团社下了“紧箍咒”,严禁“零负团费”现象出现。

  省旅游局要求,各出境旅行社在对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线路宣传推广的同时,要加强做好对游客的提示、警示工作。各出境旅行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时,应提醒游客仔细阅读合同“特别告知”,做好合同条款的解释工作,服务内容与标准尽可能完善与准确,不得使用“准、相当于、豪华、优秀”等含糊字眼,各项内容须明码标价,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做到如实说明,尽可能地以文字形式在合同内写明。旅行社在组织境外旅游时,不得委派无证领队,旅行社或领队人员不得胁迫或参与胁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未经游客同意不得增加购物次数,不得推荐、诱导游客参与涉足“黄、赌、毒”等违反国家法律的活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