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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班“8·1”起收燃油附加费 期限至“12·31”

发布于2005-08-04 09:01:00 | 来源:深圳晚报 | 资讯分类:行业资讯
  六成旅客表示知道新规定

  从今天开始,各大航空公司将在国内航班征收机票燃油附加费:800公里航程以下的征收20元,800公里航程以上的征收40元。



  往返内地和港澳间航班不加收

  据南航售票处负责人介绍,南航此次征收燃油附加费的期限是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国内航线,来往内地和港澳间的航班不在此列。而之后是否继续征收将视燃油价格走向而定。另外,旅客在机票上将无法看到机票的航程,例如广州到武汉的航程超过800公里,要征收40元燃油附加费,旅客订票时可在通过订票电脑看到,新征收的航油附加费的具体价格将打印在机票上。

  六成旅客表示知道新规定

  记者从广州白云机场售票处获悉,对新开征燃油附加费的规定,六成前来购票旅客表示已知晓。从目前的机票销售情况来看,增收燃油附加费没有对旅客选择飞机作为交通工具造成大的影响,目前广州出发的大部分航线上座率仍然较高,特别是昆明北京上海杭州重庆成都、海口、三亚、乌鲁木齐、大连、厦门等航线机票依然紧俏,而且预计8月份还会迎来暑运旅游高峰期。

  另外也有乘客表示,征收燃油附加费其实是多此一举,虽然现在是出游旺季,但很多航线机票折扣很低,例如这几天购买到上海、杭州、南昌、西安、海口、厦门、重庆、成都的机票,仍可享受到5折左右的特价优惠。航空公司如果觉得航油价格太高,大可以提高机票价格,只需0.5折就可抵消几十元的燃油附加费,何必多此一举新开征费用,令事情变得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