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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把导游证核准权限下放到县市里

发布于2005-07-20 08:59:00 | 来源:城市晚报 | 资讯分类:行业资讯
吉林省现有旅游行政审核、审批及改变管理方式的项目共22项,这次下放给有关县市11项,下放率达到50%。其中,导游证核准权限下放,在全国尚属首例。这是记者18日在全省扩大县市旅游管理权限会议上了解到的。景区七成在县域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县市旅游经济总量占全省旅游经济总量的比重不足10%,旅游企业主体“小、散、弱、差”,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从我省旅游资源分布情况看,现有的300多处景区(点)有60%—70%分布在县市,旅游资源向旅游产品转化的潜力巨大。

  11项权力下放

  目前,已正式设立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县市达到42个(含双阳区),其中23个县市成立独立建制旅游局,11个县市与有关部门合署办公。这次下放给有关县市的11项权限有:“国际、国内旅行社审核”、“导游证核准”、“一、二星级饭店质量等级评定”、“三星、四星级饭店质量等级初评”、“A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AA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初评”、“AAA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初评”、“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初评”及“导游证制卡收费”等。

  权力下放服务标准不能削弱

  省旅游局副局长王时阳说,扩权后的运行工作是重点,要建立健全承担行政审批和质量等级评定的相应机构,具备条件的县市都要组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合署办公),没有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A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的县市抓紧成立;要尽快与省、市旅游局行业管理部门搞好业务对接,对各县市旅游局实施对口业务培训,确保参加培训人员取得评定资格证书。过去已经下放给市(州)的行业管理权限仍然适用和有效,县市没有设立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和质量等级评定权限依然在市(州)旅游局,市(州)仍然对所辖县市旅游发展规划、跨县域重大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负有组织协调的责任。

  王时阳还说,权力下放了,但服务的标准、力度、范围都不能有丝毫的削弱,服务的方式方法也要改进创新,要由被动服务转变为主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