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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兼治规范旅游市场

发布于2005-05-31 08:52:00 | 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资讯分类:行业资讯
    旅行社不收“人头费”,导游严禁私收回扣———继28日四川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发出《关于维护和稳定旅游市场秩序的倡议书》,昨(30)日,四川省旅游局传来消息,旅游、工商、物价等相关职能部门已开始采取措施,力争对当前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标本兼治。

  早在2002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旅游局就联合下达《关于加强导游人员劳动报酬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严禁旅游企业向导游人员个人收取‘人头费’;严禁导游人员私自收取回扣”。

  省旅游局此次重申:即日起,严禁旅行社和导游服务管理公司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向导游收取“人头费”作为带团的前提条件。旅游部门设有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96927。一经查实,将立即给予旅行社停业整顿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吊销经营许可证并向全社会公告。

  作为国际旅游市场的惯例,公对公佣金在四川未能得到有效实施。这正是各旅行社收取“人头费”(固定佣金上缴)的理由。据悉,劳动部门正考虑制订企业之间合法的佣金制度,并明确导游的佣金返还比例,彻底取消“回扣”。

  导致“人头费”、“回扣”的根本原因在于旅行社之间的低价恶性竞争。旅行社不但不支付导游劳动报酬,反而向导游收取人头费、管理费、质保金。导游服务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清,对导游人员也重责任轻义务。

  工商部门将暂停审批导游服务管理公司,并对现有公司进行清理整顿。劳动部门还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劳动法》规定,规范其用工行为,按时足额向导游人员发放工资,缴纳各项保险费用。“开前门,堵后门”,确保导游利益。

  物价部门将在近期对省内九黄、峨乐、川南三条精品路线定出市场参考价,对其他线路实行旅行社报备制度,由物价部门审查,坚决取缔“零负团费”。

  省旅游协会正在酝酿成立导游分会,以维护导游合法权益,规范执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