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山水旅游黄页 > 旅游资讯 > 行业资讯 > 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专治霸王条款

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专治霸王条款

发布于2004-12-22 08:57:00 | 来源:天府早报 | 资讯分类:行业资讯
   由北京旅游局和北京市工商局正式推出的《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从12月1日开始正式推行。游客在参团报名签订合同时,可以从根本上改变此前合同中“倾向旅行社利益的霸王条款”层出不穷的情况,更有利于减少纠纷。

  针对消费者经常投诉的旅游过程中实际游览时间无法保障的问题,示范文本明确,旅行社在填写旅游线路的同时,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在主要旅游景点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实际游览时间未达到约定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针对旅游行程中购物安排过多的问题,示范文本规定,旅行社与旅游者应当就行程中购物的最高次数作出事先明确,并注明购物场所的主要经营品种,以便于旅游者监督合同的履行;针对过去因旅行社单方变更旅游安排导致投诉较多的情况,示范文本规定,对于确因意外因素需要对旅游行程作出临时调整的,旅行社应当征询旅游团队成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