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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甲级和乙级旅游民宿推荐申报工作启动

发布于2021-07-20 12:55:00 | 来源: | 资讯分类:酒店资讯

近日,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发出《关于推荐申报首批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的函》,要求各地做好首批甲级和乙级旅游民宿的推荐工作。这标志着首批甲级、乙级旅游民宿推荐申报工作正式启动。据悉,启动这项工作是文化和旅游部积极推进旅游民宿行业标准实施、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

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全国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负责民宿等级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及第1号修改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甲级、乙级旅游民宿须经省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初审、推荐后,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评定和复核;丙级旅游民宿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建的省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负责评定和复核,评定结果报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核、备案后发布。

关于首批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的推荐申报,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函中要求,每个省份可推荐甲级、乙级旅游民宿各1-2家。所推荐旅游民宿须达到以下条件:一是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二是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三是初审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及《关于实施<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及第1号修改单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的甲级、乙级条件。

推荐申报材料包括省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推荐报告、旅游民宿等级评定申请报告及消防、卫生、工商等相关证照复印件。纸质材料应于2021年8月2日17时前报送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