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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旅游签证须知
北京使馆受理领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内蒙古 ,山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陕西省,甘肃省,西藏,宁夏,青海,新疆
若工作地与护照签发地不符,在跨领区前提下,则需提供工作地暂住证原件
1、 有效因私护照(半年以上有效期;护照后必须本人签字,学龄前儿童由监护人代签),如使用换发护照,须提供旧护照
2、 日本国签证申请书(我社提供,请按照样本填写)所填写资料须真实,座机电话最好能本人接听,以便使馆核实资料。
3、 2张近期彩色照片(2寸),白底,背面请写明姓名。
4、 本人身份证、全家户口本复印件(A4纸)
5、 在职人员提供:工作单位在职证明。(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起止日期,担任职务,加盖公章),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6、 离退休人员提供:离、退休证的复印件。
7、 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无学生证时,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在学证明,加盖公章)
8、 下岗、无业人员须所在街道开示证明。
9、 存款证明/存单,结婚证,汽车行驶证,房产证明,名片。
备注:
1.以上材料均为申请签证所需资料,一经提交使馆,一律不予退还,如申请人不按照要求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一切后果自负。
2.担保金; 人民币10万元/人,如期随团回国后,护照消签后退还(看客人资料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