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方出具材料(材料须3个月有效期)
(一) 保证人应提交材料:
1.身元保证书
2.所得证明书或课税证明书或税务部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政府机关发行)
3.职业证明(如:在职证明书或营业许可证等)
4.保证人是日本人时需提供:住民票正本
(如果保证人为持3年以上在留资格的非日籍人士时,需要提供: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
5.户籍誊本(保证人是日籍亲属时需提供)
另:邀请人为留学生、保证人是日方教授或副教授时,上述(一)材料中只需提供1和3两项,即身元保证书、职业证明书)
(二) 邀请人应提交材料:
1.招聘理由书
2.滞在日程表(送签之日,须距日程表上启程日期13天以上)
3.职业证明(如:在职证明书、在学证明书或营业许可证等)
4.住民票正本
(如果邀请人为非日籍人士时,需要提供: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
另:1.邀请理由为照看在日亲属的分娩、照顾病人、参加婚礼、考试等时、另请提交医院的诊断书,结婚场地预约书,考试通知等相关材料。
2.邀请理由为访友时,请提交能证明申请人与邀请人(保证人)友人关系的说明书,照片、信件或护照复印件(含
签证部分)等材料。
3.国费留学生邀请父母、配偶、子女探亲时,除提供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以外,请提交国费外国人留学生证明书或奖学金受给证明书或入学许可(应记载国费留学生身份,奖学金支付时间,奖学金金额,大学内所属院、系,在学资格)中的任何一种材料。此时不用提交身元保证书。
二.申请人应提交材料:
1.有效期半年以上的因私护照原件(最后一页须本人签字)
2.签证申请书1份(粘贴大2寸白底照片,照片不准翻拍、扫描)
3.户口本复印件(本人页及首页)
4.亲属关系公证书(限探亲及携亲属访友时提交)
三.注意事项:
1.以上材料有效期均为3个月,申请后所有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2.保证人与邀请人为同1人时,相同材料可不重复提供。
3.签证签发与否,由日本大使馆及外务省决定:
4.签证签发时间,经日方审查如没问题,从到使馆申请的次日起,第5个工作日发给签证,如被使馆列为“老办法”处理者,签证时间不定。
1. 酒店住宿:双人标准间,独立卫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