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泰国居留
签证申请
(1) 申请居留者资格
护照须有暂居留签证(NON-IMMIGRANT VISA)。
曾获得一年之暂时居留准证,在申请前须连续居留不少于3年。
(2)接受申请日期
每年接受申请之时间并没有固定性,因此法律须先经国务会议批准再由内政部规定接受入境居留之外国人人数,再正式颂接受申请,接受申请期间,均规定在该年之最后一个工作天截止申请。
(3)申请地点
申请者可至移民局第一科第一指挥处(301室)接洽,地址:中国曼谷萱蒲巷,电话:287-3117或就近至各地移民局申请。
(4)申请时必须具备之证件,分成各种理由:
从事业务或工作。
从事于投资。
学术家或专业人员。
为照顾泰国籍之妻子或子女。
为获得泰国籍丈夫或父亲之监护。
为获得已获批准在泰国居留之丈夫、父亲或儿子之监护或照顾而来泰国居留。
为退余后闲居生活。
询问其他详情或索取申请文件清单,请迳向第三条中所示之地址接洽
备注:外国人须亲自前往申请,因申请时申请者须在职官面前盖印手指纹及作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