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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75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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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程 | 具体行程安排与游览景点 | 餐 | 宿 |
D1 | / | 火车上 | |
D2 | 抵达太原,自由活动自行入住宾馆! | / | 太原 |
D3 | 早前往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文殊菩萨道场——【五台山】(约3.5小时),中餐后游览密宗之首有小布达拉宫之称——菩萨顶(约50分钟);睁眼文殊道场——广化寺(约30分钟);显宗首领,佛国开山第一寺——大显通寺(约50分钟),文殊菩萨祖庭——殊像寺 | / | 五台山 |
D4 | 清晨朝拜五台山香火最旺、许愿最灵的——五爷庙(约40分钟),为家人朋友许下吉祥安康,为前途实业求得一帆风顺,早餐后前往山西第二大城市,有煤都之称的——大同,途中可自行购票参观世界建筑奇葩——悬空寺(自由活动,游客可自行购票参观,约1小时),中餐后游览世界文化遗产、北魏时期的佛教艺术宝库——【云冈石窟】(路途约1.5小时,游览约1.5小时),之后返回太原入住。 | / | 太原 |
D5 | 早前往雄踞中国商帮500年的晋商故乡——晋中,首先游览晋商宅院的典型代表、有民间故宫之称的——【乔家大院】(约1.5小时),了解晋商辉煌史的同时了解晋中民俗,之后前往山西最早的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约1小时),中餐后游览古城胜景,登城墙、访县衙、看日升昌票号、游明清一条街(约3小时),之后返回省城太原。晚入住。 | / | 太原 |
D6 | 自由活动后自行乘火车返回长春。 | 火车上 | |
D7 | 抵达长春,结束愉快的旅程!!! | / | / |
服务 标准 | 住宿:准三或同级双标间 用餐:全程不含餐,如客人含餐+130元/人(4正1早) 交通:长春/太原/长春火车硬卧,当地空调旅游车; 门票:所列景点大门票 导服:优秀导游服务; 保险:旅行社责任险 儿童:1.4米以下只收取当地旅游车位,其它不含,产生费用自理。 | ||
不含 | 人身意外险(建议客人报名时购买)、自费项目、私人消费、单人房差、索道及小交通。 | ||
特别 说明 | 1、报名时请提供客人准确名字及身份证号,外出旅游请随身携带身份证,否则无法入住。 2、我社不提供自然单间,如出现单男单女无法安排三人间的情况下,需要客人自补房差。 3、一切私人贵重物品如现金、机票等必须随身携带,绝对不要放在酒店旅游车中,如有遗失后果自负。 4、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我社有权调整行程;如遇天气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行程延误造成的损失及增加的额外费用需要由客人自行承担;如客人自愿放弃景点及脱离旅游团队,本社不退还费用。 5、游客投诉以当地填写的《游客意见单》为准,请各位游客仔细填写,如有投诉请在意见单上填写投诉理由,经核实事实在当地处理,恕不受理客人因虚填或不填意见单而产生的后续争议,敬请谅解. |
◆以上行程及时间仅供参考,具体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以当地导游实际安排为准
特别说明:
1、报名时请提供客人准确名字及身份证号,外出旅游请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客人入住当地宾馆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方可入住!
2、我社不提供自然单间,如出现单男单女无法安排三人间的情况下,需要客人自补房差。
3、一切私人贵重物品如现金、机票等必须随身携带,绝对不要放在酒店房间及旅游车中,如有物品遗失后果自负,与旅行社无关。
4、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火车航班晚点等)旅行社可以经多数游客同意后对相应行程内容在不减少景区景点的情况下保留对行程顺序进行更改的权利;造成景区景点减少的,本社负责退还旅行社与景区的协议门票价格,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造成额外损失和增加的费用需由客人自行承担。在保证景点不减少和不降低标准的情况下,旅行社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行程和游览的先后程序,如时间紧张,我社有权取消自理景点。
5、如遇天气及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政策性调价,火车及航空调整或延误,所产生的费用客人自理。
6、游客不得擅自离团,如有离团请客人必须写离团申请书,经我社签字确认后方可脱团, 并自愿放弃合同中未发生的接待事项和费用,未发生的一切费用一概不退,离团后所发生的任何任何情况均与旅行社无关,我社概不受理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续争议。
7、游客投诉以当地填写的《游客意见单》为准,请各位游客务必如实仔细填写,如有投诉请在意见单上填写投诉理由,经核实事实在当地处理,恕不受理客人因虚填或不填意见单而产生的后续争议,敬请谅解.
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应旅游者 的要求,在行程中,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情况下,达成以下协议; 1、参观内容:山西醋文化园(约40分钟),农产品博览园(约40分钟),红海玻璃艺术园(约40分钟),甲方委托乙方带领参观 2、甲方购买物品需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自愿消费。 3、甲方签署本协议后放弃《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要求乙方退货、退自费项目费用等项权利。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
账 号:6227 0009 4244 0110 530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珠海路支行
账 号:6222 0842 0000 2990 371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 号:40551210343131408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银行
账 号:4563 5106 0001 6381 314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账 号:95599 8053 11865 46614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账 号:6221 8824 0002 9324 937
收款人:张倩
开户行:吉林银行
账 号:6228 6504 0001 0188 700
收款人:张倩
开户行:吉林省农村信用社
账 号:6229 3501 0700 6681 751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信银行
账 号:6226 9836 0006 8987
收款人:常景春
户 名:吉林省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账 号:22001360300055010460
开 户 行: 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
地址:长春市同志街中岚写字楼807室
邮编:130021 QQ:28033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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