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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提醒消费者的注意事项〔一〕

沈阳远洋旅行社 | 发布于2007-05-29 15:44:00 | 来源:转载 | 目的地:沈阳
旅行社提醒消费者的注意事项〔一〕

  1、游客报名后要求或更改选种或出发日期,旅行社须收取由此产生和额外费用和业务损失费。  

  2、旅行社组团以16人以上成团,参团人数不足时,旅行社可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前提下,与其它旅行社共同组团。  

  3、注意费用包括的项目和不包括的项目内容,小孩的收费标准和包括项目内容。  

  4、临时取消计划之退款办法。  

  5、游客报名后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因国家新颁布有关法律、法规或行政和机关制定,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而造成团队无法成行时,施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命令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可根据当时的情况作全权处理,所造成的费用差额按“多退少补”的办法处理。  

  6、鉴于旅途中可能出现各种意外情况,旅行社有权对行程表内各项安排临时作适当调整,所赞成的费用差额按“多退少补”的办法处理。  

  7、游客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某项团队活动,均作自动弃权处理,所缴费用概不退还。如游客故意不守纪律,严重干扰团队正常运转,旅行社有权取消其随团资格,并扣除已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费。  

  8、游客在旅途中因病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扣除游客已花费的费用和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后,将剩余团款退还,医疗费用由游客自理。  

  9、游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按有关机构订立的条例处理或交由公安部门查处,无须对该事故负责。  

  10、旅客交费后如国家政策性调价,旅行社有权调整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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