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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座:旅客在定妥座位后,凭该定妥座位的客票乘机。旅客可根据有关规定向承运人售票处或销售代理人售票处预定座位。已 经定妥的座位,旅客应在承运人规定或预先约定的时限内购票。如未在购票时限内购票,所定座位不予以保留。 购票:中国旅客购票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旅客定座单》,外国旅客、华侨、港、澳、台胞购 票,须凭有效护照、回乡证、台胞证、居留证、旅行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旅客定座单》。 座位再证实:旅客持有定妥座位的联程或来回程客票,如在该联程或回程地点停留72小时以上,须在该联程或回程航班飞机离站前两天中午12时以前,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否则,原定座位不予以保留。 客票:客票只限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和涂改,否则客票无效,票款不退。 客票有效期:客票的有效期为一年,定期客票自旅客开始旅行之日起计算,不定期客票自填开客票之次日零时起计算。 儿童票:已满两岁未满12周岁的儿童按成人全票价的50%购票。未满两周岁的婴儿按成人全票价的10%购票,不单独占一座位。每一成人旅客只能有一个婴儿享受这种票价。 客票价:客票价指旅客由出发地机场至到达地机场的航空运输价格,不包括机场与市区间的地面运输费用。 客票遗失:旅客遗失客票,应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申请挂失,并提供原购票的日期、地点、有效身份证件、遗失地公安部门的证明以及足以证实客票遗失的其它证明。在申请挂失前,客票如已被冒用或冒退,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乘机:旅客应当在承运人规定的时限内到达机场,凭客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办理乘机手续。停止办理登机手续的时间,由承运人规定。 客票变更:旅客购票后,如要求变更航班、日期、舱位等级,应根据承运人的实际可能和运输条件给予办理。 退票:旅客(团体旅客另行规定)在客票上列明的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前要求退票(含不定期客票),退票手续费由承运人规定;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至2小时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以内要求退票,收取客标价20%的退票费。 误机:误机系指旅客未按规定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其旅行证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旅客误机后,如要求改乘后续航班或退票,按承运人的规定办理。 健康:患有重病的旅客购票,需持有医疗单位出具的适于乘机的证明,并事先经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同意,方可购票。 随身携带物品: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上述两项总重量均不得超过5公斤。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物品,要按规定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免费行李额:持成人票或儿童票的旅客,每人免费托运行李的限额为:头等舱40公斤,公务舱30公斤,经济舱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