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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黎族民俗风情

海南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 | 发布于2009-03-09 10:56:00 | 来源:转载 | 目的地:三亚

      黎家布隆闺风情

  在海南岛黎族同胞集居生活的村寨边上,人们往往会看到一些零星分散的独立的小屋子。这些小屋子多建在村头、寨尾或村外的山坡林子中,乍看似家不像家,户不成户,也不象看守农作物而设的凉棚。其实这是黎家民间的传统民宅--“布隆闺”,或“笼闺”,意思是“不设炉的房子”,汉族人称为“寮房”。

    “寮房”是海南黎家人的一种特殊居所,只有靠近汉区,已改住砖瓦房的地区才例外。对“寮房”,过去有人误认为是黎族男女淫乱的地方,后来经过民族调查和深入黎族地区体验生活的文化工作者证实,寮房其实是黎族人的女儿房。因为黎族的习惯,女儿到十四、十五岁,便不能与父母同屋而睡。男的要自己上山砍木料盖“笼闺”,女子则由父母盖“笼闺”。于是汉族人就巴黎族男子住的“笼闺”称为“兄弟寮房”,少女住的称为“姐妹寮房”。寮房大的可住四、五人,小的仅住一人,住一人的为数较多。

    “布隆闺”,是黎家人常用以传递情谊的专用场所。“布隆闺”的由来,均与黎家人一向提倡男女青年社交,恋爱自由和黎家青年崇尚生活独立的习俗有关。一般,小孩长到十七、十八岁,父母就要在村外较缨静的地方为其即将步入成年的子女分别搭一寮房,供其居住、社交、择偶用。“布隆闺”的主人绝大部分为女子,寻求伴侣时以唱山歌为媒介。整个过程通常分“口试”、“面试”、“定情”三步进行。其中情节有“开门歌”、“请坐歌”、“试情歌”、“赠礼歌”、和“约婚歌”。每当放夜,情窦初开的黎族少女,只要在“布隆闺”里唱出一首渴望得到知音的歌,求偶心切的小伙子便会闻歌而来。初来时,小伙子千万不能靠近“布隆闺”,更不能露面,只能在远处(以听清声音为准)用山歌和姑娘“交谈”,一唱一和,你来我往,只闻其声,不见其人,情景既紧张又有趣,此为“口试”,“口试”过关,姑娘即用山歌声授意小伙子靠近,通过小窗口在火把光(或电灯光)下“相面”,此为“面试”,这时,两人虽近在咫尺,但仍不能说话,更不能有非分之举,

    有时唱到兴浓,可达至通霄达旦、情意缠绵地唱个不休。口渴了,姑娘自会从窗口递给你一盅香甜可口椰子水。

    最后,就是“定情”关了。当双方唱到情投意和处,姑娘让定了自己的意中人时,就会含情脉脉地从窗口递给对方一一束“布任”枝(此为五指山区一种野生树),以表达爱慕之情。这束“布任”枝,实际上就等于一张“录取通知书”了。

     碰上刁钻、调皮的姑娘,小伙子还得通过“竞争关”。姑娘为了好中挑好,就用歌声同时招来几位“候选人”,一起聚在“布隆闺”周围对歌,然后对小伙子“择优录取”。入选者如有幸得到姑娘的“布任”,自然心花怒放。“落选”者虽爱箭射偏,但毫不妒忌,道声“祝福”后便知趣而去。黎族青年这种奇特的“爱情三步曲”,不受父母、媒人、金钱、地位等外界因素的干扰,为婚后爱情的忠贞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千百年来,不知道有多少男女青年在这别致的寮房里,通过说笑、对歌、鼻萧、打口弓架起一座座爱情的桥梁。简陋的寮房,哺育过多少鲜艳的爱情之花,成全了多少人的美满姻缘!

    黎家的奇妙风情在此代代相传袭,也隐含了人在繁衍不息的文明文化。

    黎家婚礼喜“逗娘”
 
    黎族人民结婚的习俗是丰富多彩的,程序是多种多样的,它包括有送聘礼、送娘、迎亲、逗娘、饮福酒、对歌、送亲、收席等。其中“逗娘”最具有风趣。

    “逗娘”在黎族不同的支系中(黎族有赛人、杞人、 侾人、美孚人、润人等五个支系),其形式和方法均各不相同,对赛人、 侾人来说,“逗娘”主要是在婚礼酒席间进行的,赛人的送亲队伍把新娘送到新郎家后,新娘和陪娘当天的饭是由新郎家的成员一点点地喂给,她们吃饭时,围观者很多,她们每口只能吃几粒饭,而每张开口都会引起哗然大笑。在这种氛围里,多有勇气的新娘和陪娘都不敢张开大口吃。所以,只好忍饥挨饿地度过新婚之夜。侾人逗娘同样在酒席间进行。他们预先为新郎和新娘备好两大碗“福酒”,为陪娘也同样也备好一大碗一大碗的酒。都要求一饮而尽。他们对新郎、新娘要求特别高,要求他们饮酒时,一不许吐,二不许有酒滴漏,如有违者一定加倍罚酒。要求他们饮酒为快,饮醉了才表示夫妻同甘共苦、白头到老,而对于陪娘来说,也只有醉了,才表示她们的庆贺是诚心诚意的。

    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时期,黎家逗娘习俗的表现形式也不同。如海南岛琼中县的杞人,他们的逗娘是在洞房里进行的。他们先在洞房里点着一盏油灯,然后对着灯光摆上两张小椅子,逗娘的人们在洞房门口围观,他们看着新郎和新娘在洞房里相争座位。按照杞人的习俗,坐在前边的身影可以遮住后面的,前面的就是主人,后面的一切都要顺从主人的指挥。所以,新郎、新娘为了争座位,为了谁主谁从而争得不可开交,此时围观者的挑逗起哄也随之进入高潮。如果新郎和新娘原来情投意合的,在相争座位时,他们就会明争暗让,如果碰上迫婚者,女方往往担忧婚后会被丈夫欺负而拼力相争,其气氛、其场面可以说几乎达到白热化程度。合亩制地区的杞人又不一样,他们的逗娘是在婚礼后的第二天进行的。婚礼后的第二天上午,陪娘和送娘队全伍中的年轻姑娘都聚集在一块,她们将新郎家煮好的糯米饭放在木臼里舂,舂烂后捏成一团团好带回去分给没有参加婚礼的大小和小孩。舂臼时,欢快的“舂米谣”伴奏着木杵和木臼的撞击声,听了令人轻松愉快。她们越舂越有劲,唱得越欢。这时,逗娘的小伙子们已悄悄地来到附近,他们策划着如何搞突然袭击,使姑娘们措手不及。他们只要把姑娘们的糯米团抢走,姑娘们只好空手而归,到那时,亲友们都会骂她们不中用。其实姑娘们早有准备,等抢糯米团子的战斗一打响,男女之间的嬉笑声便达到了高潮。在这样的场合,最吃亏的是不留神的小伙子,他们只顾玩耍,莽莽撞撞,不是给姑娘们上起下落的木杵敲打着头手,就是被姑娘们拉住手脚,有的甚至被姑娘们用糯米糍糍得满脸都是,特别是那些糊到头发的小伙子就更加麻烦,他们不仅要洗刷几天几夜,而且还要受到亲友们的嘲笑。这样的逗娘活动气氛虽然相当紧张。但是,在这里,人们会看到许多滑稽、幽默、引人哄堂大笑的场面。青年男女在逗乐中增强了友谊。

    美孚人的逗娘更为风趣。举行婚礼的那一天,专门安排一位上了年纪的妇女为新娘挑嫁妆,当把嫁妆挑到新郎的家门口时,新郎家突然冲出几个男子汉,一刹间就把嫁妆抢走了,紧接着闪电般地拿出一盆早已准备好的熟猪肉,瞄准妇女的头顶便倒。此时,如果是动作敏捷的人立即拉开衣角,就可以盛到许多猪肉,但是碰到动作迟缓的妇女,就只能让猪肉汤淋得象落汤鸡似的,两手空空一无所得。而围观者越是碰上这种情况,喝彩、助威的情绪越高,对受淋者的酬谢越高。这样的逗娘活动,受淋者虽然要费很大的力气去洗刷头发、身体和桶裙,但是,为了新婚庆贺,美孚支系的妇女都乐意去充当这样的角色。她们认为淋得越准,淋下的猪肉越多,助兴的人声越高,人们越看得越新婚夫妇,夫妻往后的日子就更加富裕。

    除了上述富有特色的逗娘活动,绝大部分的逗娘活动都安排在送娘的时刻。黎族送娘时新娘家把全村寨的姑娘都动员起来,人越多新娘感到越光彩。送娘队伍一般都从早晨出发,她们爬山涉水,走到新郎的村寨时,夜幕已经降临。这时,“逗娘”就开始了。参加婚礼的小伙子们们,他们带着火把聚集在寨门口,送亲队伍一到,他们就迫不及待地举起火,想照一照,看一看新娘和送娘队伍中的姑娘。可是,他们越是心急。姑娘和新娘越不想让他们看,她们把脸都藏在竹笠里。小伙子们越想瞧,她们把脸遮得越严。这时想不出更多办法的小伙子们,就用情歌来引诱,或用挑逗性的语言设法让姑娘答上腔。可是,越是这样,姑娘们越不理睬,最后小伙子们只好狠心用火把熏她们的脸,用棍子绊她们的脚,闹得姑娘们东躲西走,村道上到处是喧闹声、笑声。小伙子和姑娘们就这样一边逗乐,一边走,尽管新娘和姑娘们的脸都被火把熏得黑一块,紫一块,但是,她们都兴致勃勃,乐在其中。

    黎家的“逗娘”,不仅给婚事增添了快乐的气氛,而且给更多的小伙子和姑娘们提供了接触的机会。因此,“逗娘”在黎家各个支系中,一直流传到今天。

    婚后黎家女
 
    黎族的婚后生活是很特殊的。黎家的风俗规定,从举行婚礼的那一天起,新娘就由婆婆用红巾牵着手,在家里熟悉米缸、水缸等日常用具放置的地方。举行婚礼的第二天早晨,由婆婆家的妇女带新娘到河边挑水,去稻田里除草,给家翁家婆打洗脸水,给夫家的亲友送槟榔。紧接着新娘就接受媳妇习规的考验。婚后的四天、十二天或一个月内,是夫家考察新娘的日子。在这些日子里,作媳妇的每天都要早出晚归拼命干,不但要做好田里的农活,还要为婆家挑水、舂米,还要到丈夫的各兄弟家去挑水。挑水一定要装满缸,如装不满水缸,人们就要说她是多心的媳妇。在接受考验的日子,不论吃饭、行走、讲话都十分谨慎。吃饭要张小口,不得碰响饭碗;说话要心平气和,不得说粗话唱情歌;不得随便叫人名,要懂得长辈和小孩的尊称;走路时,看到家翁和兄长时要低头,白天看见丈夫要躲开,路上碰见青年小伙子时要拿笠遮脸;在家里要接客问好,如有客人有长辈在家里谈话时,切忌从他们前面走过;不许在家公和丈夫兄长的睡床上乱坐;吃饭时,不许将家公和兄长的凳子和碗筷混在一起使用。如果媳妇的方行举止达到上述的要求,就会得到乡亲的赞誉,夫家和娘家的脸上都有光。

    经过一段时间的考验后,媳妇就向婆婆提出回娘家的要求,开始了“不落夫家”的生活。媳好回娘家后,一般是谈谈自己在夫家的生活情况,如果丈夫对自己不满意,或受到家公家婆的虐待,就得如实地告诉父母亲,并表示不愿回夫家。对此,父母亲有责任保护和劝说女儿。假如矛盾大的,问题较严重的,要待夫家派人来接媳妇时当面说理,甚至等女婿上门认错后才让其带女儿回归。

    新媳妇第一次回娘家后,一般都要夫家派人来请才回去。如果当媳妇的不经过夫家请而自己回去,村里的亲友就会嘲笑她想丈夫。原来情投意合的,在娘家住的时间不长,假如是父母包办或不太顺心的,回娘家后住的时间就相当长。她们住在娘家的“隆闺”里,可以继续私会情人,过着自由的性生活,直到怀孕或生下小孩才回丈夫家去。丈夫对妻子的这种行为,只归咎于黎族的习俗,从不指责。只要妻子愿意回来就不再追究,对其带回来的子女也如亲生子女一样爱抚。对于这样风俗,黎族民间流传着这样的俗话:“一对夫妻多情人,第一胎是别人的,第二胎各“半排”,(海南方言“半边”之意),第三胎是我的。”当然,“不落夫家”的生活有时也会引起互占妻子,发生械斗,严重的甚至把“隆闺”变成械斗的战场。但是,这毕竟是极少的,因不落夫家的生活一直都受到“圣母”特权的保护。

    女婿登门请妻子回家也是黎家的常事,不过次数不多,仅仅限于媳妇第一次回娘家后进行。女婿第一次登门,岳父岳母要杀鸡摆酒席招待,亲友们都要上门考一考新女婿,场面热烈,气氛友好。如果女婿讲究礼貌,对提出的问题又能对答如流,在酒席上又能喝能唱,岳父岳母就感到满脸光彩,众人也会满口称赞找到一个好女婿。反之,众人就会瞧不起,甚至造成夫妻的离异。第一次请妻,胜利者,妻子当天就跟着丈夫回去。有的妻子一时不好意思的,也只呆上几天就自个儿回去。此后,妻子回娘家时间既不长,也不须丈夫再来请了。

    妻子接回家后,家庭生活基本上安定上来。不落夫家前,性生活较自由,但是落夫家后,就不许再乱来。如有偷情或冒犯乱伦者,就要受到全宗族人的制裁,在解放前,有的甚至被活活打死。
黎家婚后,不论生男生女都一视同仁。他们认为生男可断承家业,不受别人期负;生女可以收获钱财,生男育女。所以,黎家特别尊重孕妇,不论在家里和社会上,都不允辱骂孕妇。分娩后,丈夫要煮干饭给妻子吃,以生姜和田基草(也叫公根草)为菜料,每天还要给妻子吃补身草药(如牛牯大力、千层血草等)。产期满后,丈夫要杀鸡妙艾叶和煮黄姜吃,并煮好龙眼树叶或黄皮树叶水洗澡,然后才能夫妻同床。有的地区产妇要经过一百天,夫妻才能同床睡觉。

    已落夫家的妻子患了病,如果需要举行“赶鬼”的活动时,请来的鬼公然必须念娘家的“祖先鬼”的名字。病重了要抬回娘家治疗。若患急病死在丈夫家里,也要把遗体抬回娘家去,由死者的父母或兄弟主持丧事,然后把死者葬在家族的墓里。假如路程太远不便送回娘家的,也要请死者的亲属来主持葬礼,或由夫家主持葬礼后,再由娘家派人来将死者的“魂灵”接回去。丈夫死了,按黎家的习俗,寡妇不住夫家,而回娘家居住,由父母兄弟供养。她们生的孩子就留在夫家给亲属抚养。当然,也有寡妇不回娘家居住的,丈夫死后仍地“一家之主”。此外,黎家的妻子还有一条特殊的待遇即妻子不用给丈夫缝补和洗涤衣服,丈夫的脏、破衣服,由丈夫自理,或交给丈夫的母亲、姐妹代理。

    总之,黎族男女的婚后生活是丰富多采的,由于女子婚后不落夫家习俗的影响,黎族家庭的建立一般不从男女举行婚礼之日算起,而是等到妻子在夫家住定,丈夫盖了新房之后,算新家庭的建立。新的家庭建立后,整个家庭就成为比较稳定的、独立的生产单位和消费单位,夫妻之间和睦相处,互相尊重。父母子女之间有着抚幼养老的道德观念。所以,大家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每逢喜事佳节,全家煮米包粽,敬酒对歌;遇到丧事,互相传告,共同负责,不得违辞。随着新生活的到来,黎家的家庭习俗已经有所改变,家庭的观念也有所更新。

    黎族妇女黥身纹脸史话
 
    海南黎族妇女黥身纹脸的历史悠久,最早见于文字记载的是在《山海经海内南经》,文中说汉武帝于元卦元年(元前110年)平定南越时,在海南岛设的珠崖、儋耳二郡,就有“点涅其面,画体为鳞采”的土著居民(即黎族先民),距今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

    黎族妇女黥身纹脸是一件很为痛苦的事。女子从十二三岁起就开始施行刺纹手术,备受皮肉之苦。刺纹时,先由主纹婆在祖先祭席前报告受纹者的姓名,烧香点烛供奉祭品,乞求祖先保佑平安。然后用鸡毛醮纹水(用名叫“干香”的染料制成,呈浓黑色)在受纹的身体和脸的部位上绘画纹图,用竹刺作纹针,按所画纹图一针一针地拍刺,将纹水渗入肌肤中,使之刺纹终生保留下来,刺纹时一阵阵激痛,痛得钻心,十分难受,满头大汗,要经过数次,才能完成刺纹之事。黎族妇女为何黥身纹脸呢?其主要原因是黥身纹脸是氏族的标记,出于对祖先的信仰。传说古时,一次台风洪水过后,黎族只幸存同胞兄妹两人,为了不使黎族绝后,妹妹为了使兄认不出自己,达到兄妹结婚的目的,以便传宗接代,便在身上脸上刺纺。兄妹婚后生了五块肉块,变成了现在的黎族五大支系。为了不忘祖先,黥身纹脸相沿成俗。她们说妇女一不纹脸。死后祖宗不认。从黎族妇女黥身纹脸的图形分析,黎族不同的支系,居住的地域不同,黥身纹脸的图形也有所区别,它作为部族的标记是甚为明显的。

    世界上许多民族都有黥身纹脸的风俗的习惯。如非洲的贝宁人、卢古鲁族人、戈戈族人、印第安人的妇女都有这种习惯。最早起源在南太平洋波里尼西亚。我国南方各省一些少数民族,如古之百戛人,台湾高山族,在古时都有过纹身的习俗。郭沫若同志生前来海南黎族地区视察时,对黎族妇女黥身纹脸的习俗作过真实的写照:“花门梨面传闻有,今到保亭始见之。黎族缁成习尚,妇容黥墨足惊奇。虽云古道存民俗,想是奴徽剩子遗。幸喜小姑逢解放,素颜不复类当时。”解放后,特别是九十年代以来,黎家妇女不再黥身纹脸了,但在老年妇女中,仍可看到古代这种习俗的遗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