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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灵渠:“三七分水”还是“四六分水”

桂林市台联国际旅行社 | 发布于2008-05-15 11:35:00 | 来源:转载 | 目的地:桂林

来源:桂林生活网

     编者按:本报2006年1月8日刊发《恢复灵渠铧嘴原址 一波三折的幕后故事》后,一些关心灵渠的读者希望本报对灵渠“三七分水”一说进行深层次的报道,以助他们了解“三七分水”的真相。为此,本报再次刊发这篇文章,以飨关心灵渠工程的读者。

      明代最早记载 “三七分水” 说法

      据《灵渠文献粹编》介绍,最早记载三七分水说法的是明代文学家、天启(1621–1627)年间任广西参议的曹学?(请造字,”单人旁”加一个”全”字)。曹在《阳朔山水记》一文中记述:“人知漓水之分于湘,仅得十之三,而不知湘源之分于漓,已得各半。”据此,1986年,原自治区水利电力厅专家苏为典在《对灵渠几个问题的探讨》一文中认为,从曹的记述中,可以看出当时“三七分水”说已是众所周知。

      清朝乾隆五年(公元1740年)任兴安知县的黄海,在其所主持编修的《兴安县志》中,关于这一问题也有详细记述:“海洋江水至龙王庙前,叠石横障波流,分二道:一东北入楚,地势低而流驶,十分之水,直有其七;一西南入粤,地势高而流缓,十分之水,止得其三。乃入粤一派至此(按:马嘶桥下的泄水天平)复从桥下流入于楚,三分又去其二,是海洋入粤水源,十中竟得一。”

乾隆三十六年(公元1771年),广西巡抚陈辉祖在其奏章中也沿袭这一说法:“兴安陡河,源出海阳山,至分水潭,旧筑铧咀以分水势,七分入湘江,为北陡;三分入漓江,为南陡。于进水陡口内,南北建大小天平,以资蓄泄。”

    “三七分水”的历史争议

      关于湘漓分水的比例,除“三七分水说”之说外,还有“各半说”与“四六说”。清代钱邦芑在其《湘水考》一文中记述“……特作此堤横当其冲,斜分其水半向于南……,是为漓水”,为“各半说”提供佐证。

      清代张心泰在其《粤游小识》一书中记述“……两头分流,若天平,俗所谓天平之水也,试浮竹片十,大约六东北流,四东南流,……屡试必验,信北流之强与南流,为六与四之分也。”,为“四六说”提供佐证。

      1939年,当时的扬子水利委员会水利设计队编写的《灵渠勘测报告》中认为:“海洋河入注灵渠及湘江之水量,在昔认固定之比例,十之三与十之七,实则从理论而言,则决不可能。”该队从1938年12月至1939年5月,曾间断地对海洋河、灵渠(南渠)的流量进行过10次测量。测量结果:在枯水期(12月至次年1月)进入灵渠的流量占海洋河水量的36~43%。丰水期的四五月份,则进入灵渠的流量占海洋河流量,少的仅占4.6%,最多才占26%。

      1985年8至11月,海洋河上的仙人掌水文站对南、北渠流量各测7次。结果,南渠流量除一次外,均大于北渠流量。专家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测流断面处,北渠水深要比南渠浅0·3–0·4米,同时测流北渠的过水断面只等于南渠的33–43%。低水位时,北渠的入渠流量少于南渠的入渠流量。如果出现漓三湘七分水的情况,只有在大小天平溢流时,把北渠流量与溢流流量加在一起才有可能。

      原自治区水利电力厅专家苏为典认为,在漫长历史过程中,灵渠的南北陡口南北渠都有过多次变动,例如北渠于1996年曾拦坝堵造田,1978年才重新恢复。因此,现在测量成果不能说明历史上的情况。但从上述一些测量成果可以得出一些结论:历史上枯水期,海洋河水位低于大、小天平坝顶,大部分河水均进入南北渠时,由于北渠“地势低而流驶”, 南渠“地势高而流缓””,南渠与北渠分水之比在一定水位时,会出现三七分水的情况。

      此外,他还认为,南渠与北渠分水之比决定于南、北渠过水断面与流速,铧嘴与大小天平的位置与长度所能起的分水作用。如果没南北渠适当的过水断面与流速,仅是靠铧嘴的位置及大小天平的长度的七三比,则达不到七三分水的目的。

     自治区水文站专家向黎撰文从水文与水力学观点分析认为“若铧嘴将河宽分为1:2时,可以近似满足三七分水的需要。”同时,他也认为,南、北渠的输水能力与分水比例有密切关系。渠道的输水能力受断面大小、形状、水深、比降、糙率等各种水力要素的影响。他分析,虽然根据1938-1939年测验资料及前人记述推测,南北渠分水比例大概保持在3:7—4:6范围内,而不是固定的比例3:7。但不能下结论说,从来就不是按一个固定比例分水。他从从理论上认为“三七分水”是有可能的。

      模拟实验:“三七分水”需特殊条件

      1989年广西大学土木工程系历时四个月1/100比例对灵渠大、小天平”三七分水”模拟试验。

      广西大学经过4个多月的模拟实验得出结论:上游来水大于828立方米/秒时,进入漓江之水仅占4·25%(南陡无中间桥墩),进入湘江的水占95·75%;上游来水100立方米/秒时,入漓江之水16·5%,入湘江之水83·50%;上游来水28·72立方米/秒时,水量与大小天平持平,无水泄入湘江故道,此时入漓江之水38·50%,入湘江之水为61·50%,基本上为”四六分水”。上游来水16·31立方米/秒,入漓江之水为54·87%,入湘江之水为45·13%。试验证明,上游来水越少,入漓江之水越多,甚至入漓江之水占60%,入湘水40%,成”倒四六分水”。

      依据实验结论,专家分析认为历史上所说的所谓“三七分水”之说,需要满足一个基本条件,就是上游来水正好与大小天平持平,无水泄入湘江故道。上游来水超过这个流量,入湘江之水所占的比例越大,小于这个流量,入漓江之水所占的比例越大,三七分流之说则不成立。

      2003年,专家们再次通过模拟实验研究得出结论。在现状河道的边界条件下,不管铧嘴长度是90米还是186米,所谓”三七分流”只能定义为东南流与东北流的比例,且该比例也不是一个恒定值。而是随着流量的减小由三七分流转向四六分流(在大小天平不过流的小流量时,入漓江与入湘江的水量之比约为6:4,真正入漓江之水要比入湘江之水少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