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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2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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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签证须知
Ø 领区划分:
香港: 香港、澳门
不能收外领区,持有半年以前发放的北京领区所属城市暂住证者可在北京办理签证
Ø 注意事项
使馆有权要求提供其他材料,为有利于您的签证,请务必于两日内补齐使馆所要求补交材料。如递交材料齐全,通常在递交签证申请5个工作日后可获得签证。
Ø 贴示
1、客人的手机号必须提供
2、客人须亲自前往签证处办理
3、如父母离异,需提供父母离异证及抚养权归属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如果有旧护照必须提供;如旧护照丢失,需要当地派出所挂失的报案手续单或申请人亲自写的详细丢失说明
德国签证所需资料
材料名称 |
具体说明 |
护照 |
1. 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自回国之日开始算,为6个月以上,护照首页请用A4纸复印2份) 2. 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中文姓名 3. 持换发护照者,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 |
照片 |
1. 白底彩色近照4张, 照片尺寸要求35×45mm 2. 请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姓名 |
名片 |
原件2张 |
身份证 |
1. 如是旧身份证请用A4纸复印2份 2. 如是新换发的身份证请用A4纸复印正反两面各2份 |
户口本 |
户口本中所有成员页A4纸复印件及原件,无论是否直系亲属,并须提供现居住地证明原件 |
经济情况证明: 请尽可能提供下述材料; 1、 工资卡的对账单原件 2、 工资存折的复印件 3、 银行借记卡的对帐单原件 4、 有多笔交易的活期存折的复印件 余额每人至少3万以上 |
1.申请人要提供由银行出具近期3-6个月的银行借记卡的对帐单原件 如: 工资卡对帐单(要求对帐单上一定要体现申请人的姓名并且必须加盖银行的业务章) 2.申请人要提供近期3-6个月多笔交易记录的活期存折,如:工资的存折复印件等 3.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对帐单、 4.尽可能多的提供其它财产证明汇票如:存单,房产证,购车发票等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须提供一份原件及复印件1、2项客人需提供其中一项; 第3,4项为辅助材料十分重要,如是提供配偶财产,而户口本又无法体现其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的复印件 |
营业执照 或 组织机构代码证 |
1. 所在单位为企业单位的申请者,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清晰复印 件,用A4纸复印,有年检记录,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2. 所在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申请者,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清晰复印件,用A4纸复印,有年检记录,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
个人资料表 |
后附,请完整并准确填写 |
工作证明 |
在职人员: 1. 使用公司正规抬头纸打印,并加盖公司红章 2. 在职证明内容需包括:单位名称、本人职务及收入、旅行时间、申请的家庭住址、负责人职务、签字以及电话、传真,并需注明担保申请人按期回国 3. 后附样本供参考,见附件1、2 退休人员: 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
机票 |
往返机票预订 |
酒店及行程 |
旅馆预订证明,在申根国家逗留期间的交通及日程安排 |
保险 |
在所有申根国家有效的逗留期医疗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
其他补充材料 |
如果夫妻同去,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如丢失,请提供结婚证件丢失说明。 |
提示 |
1. 曾被任何国家拒签过的客人,请提供拒签说明,此说明可以是使馆的拒签信,也可以是申请人本人写的说明,中英文均可 2. 使馆有权在受理签证时抽取申请人到使馆面试,或要求申请人回 后到使馆面试销签 3. 使馆对户口本上身份为农民的申请人审查较为严格,拒签率高 |
德国签证所需资料――学生
材料名称 |
具体说明 | |
护照 |
1. 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自回国之日开始算,为6个月以上,护照首页请用A4纸复印2份) 2. 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中文姓名 3. 持换发护照者,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 | |
照片 |
1. 白底彩色近照4张, 照片尺寸要求35×45mm 2. 请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姓名 | |
身份证 |
1. 如是旧身份证请用A4纸复印2份 2. 如是新换发的身份证请用A4纸复印正反两面各2份 | |
户口本 |
户口本中所有成员页A4纸复印件及原件,无论是否直系亲属,并须提供现居住地证明原件 | |
经济证明: 请尽可能提供下述材料; 1、工资卡的对账单原件 2、工资存折的复印件 3、银行借记卡的对帐单原件 4、有多笔交易的活期存折的复印件 余额每人至少3万以上 |
1. 如18岁以下可直接提供父母财产或本人名下财产 2. 如18岁以上无个人财产的在校生,可提供父母财产,户口本如不能体现和父母的亲属关系,需要提供三方亲属公证,如能体现则无需公证 3. 申请人可提供父母由银行出具的近期3-6个月的工资卡的对帐单原件 (要求对帐单上一定要体现申请人父母的姓名并且必须加盖银行的业务章) 4. 申请人可提供父母近期3-6个月多笔交易记录的活期存折,如:工资的存折复印件等 5. 尽可能多的提供其它财产证明汇票如:存单,房产证,购车发票等复印件。 注:3、4项客人需提供其中一项; 第5项为辅助材料十分重要,希望大家积极提供 | |
个人资料表 |
后附,请完整并准确填写 | |
学校准假信 |
1. 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使用学校正规抬头纸打印,内容全部为英文 3. 准假信内容需包括:学校名称、学生所在系或班级、旅行时间、系领导或校长的签字以及电话,传真等 4. 后附样本供参考,见附件3、4 5.如果18岁以上学生单独出行或与非直系亲属出行,需提供父母双方的在职证明 | |
公证 |
18岁以下的学生 |
1. 与父母双方同行,需提供: A. 三方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公证要以孩子为主申请人 2. 与父或母一方同行,需提供: A. 三方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及,公证要以孩子为主申请人 B. 不去的一方要出具同意书的公证 3. 与父母以外的非直系亲属同行,需提供: A. 三方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公证要以孩子为主申请人 B. 父母双方出具的同意书的公证 4. 对于单独成行者,使馆不予受理 |
特殊要求 |
如父母离异需提供父母离异证及抚养权归属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 |
机票 |
往返机票预订 | |
酒店及行程 |
旅馆预订证明,在申根国家逗留期间的交通及日程安排 | |
保险 |
在所有申根国家有效的逗留期医疗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
德国签证所需资料――无业人员或家庭主妇
材料名称 |
具体说明 |
护照 |
1. 有效期在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