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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旅行社扰乱市场最高罚100万元

发布于2008-01-25 10:20:00 | 来源:信息时报 | 资讯分类:地方资讯
    昨日(24日),记者从广东旅游局获悉,从今年3月1日起,旅行社如果采取不正当的价格行为或者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扰乱正常的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损害旅游者及其他旅行社的合法权益将被最高罚款100万元。 
    日前出台的《广东省物价局旅游价格管理办法》要求旅行社旅游价格应当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明码标价采用价目表(书、牌或电子显示屏)的标价方式。标价方式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标价方式进行监制。旅行社应当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对旅游价格予以公示。旅行社不得在明码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明码标价的主要内容包括:旅行社名称和类别、游览线路或游览项目、出行天数、住宿酒店、餐饮标准、交通方式、收费标准、自理费用等。旅行社不得采取不正当的价格行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扰乱正常的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损害旅游者及其他旅行社的合法权益,违者将被处罚最高罚金100万元。(记者 叶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