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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公路管理新条例8月实施 超限超载最高罚3万

甘肃省敦煌市天韵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发布于2011-06-18 10:03:00 | 来源:网络 | 资讯分类:交通资讯
甘肃公路管理新条例8月实施 超限超载最高罚3万  
    
  中广网兰州6月18日消息 今后,不单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将被重罚,侵占、破坏、损坏、盗窃、迁移、污染公路路产的行为也将有强制性限制,同时车辆超限超载最高将可被处以三万元的重罚……昨日,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同时新修订的《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也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擅自设卡收费将受重罚
  据介绍,即将施行的两个《条例》针对公路线路及周边一定范围内容易受到毁损、威胁公路安全畅通的情况作了相对完善的规定。首先,对侵占、破坏、损坏、盗窃、迁移、污染公路路产的行为进行了强制性限制,并根据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及其违法情节规定了幅度不同或者性质不同的处罚。同时,还对公路周边区域作了保护性规定,细化了建筑控制区、集镇规划控制区等相关保护区域。对于擅自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或者擅自埋(架)设管(杆)线等设施的,将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设置非公路标志牌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承担。另外,今后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擅自设置检查及收费站(卡)。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车辆超限超载堵路可强制拖离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强化了车辆生产、销售、登记以及货运场站管理等方面的源头治理。而《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则对超限超载的治理措施进行了分类和细化规定。8月1日后,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质量、轴载质量及车货总长度、总宽度、总高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限值,将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车辆因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确需超过规定最高限值行驶的,应当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将由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对拒不接受检查、堵塞超限运输检测站通行车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扣留车辆,拖离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记者 李彦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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