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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扣将被重罚 海南探讨导游利润及归属问题

发布时间:2009-05-08  点击:

   5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旅行社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将对违规行为实施高额罚款。在这样的态势下,旅行社如何应对?连日来,海口市旅行社协会组织会员企业,探讨新形势下旅行社的经营模式。

  走向品质化

  在新《条例》之前,特价三天两晚海南游60元就敢收客,在宾馆住一晚都不够,如何能够进行海南游,只有在旅游行程中进行二次消费,导游再收取回扣弥补差价,被行内称为填坑。新条例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这将使一些以低价吸引游客的、弱小的旅行社面临无法经营的困局而被市场淘汰,一批讲品质、信誉好的旅行社会受到游客的欢迎,成为优胜劣汰的市场大赢家。海口金椰风旅行社董事长季东疆认为,这将使原先的填坑团难以为继,一些真正的品质团、精品团将出现。

  价格提多少

  不能接低价团队,意味着海南旅行社不能坐在家里等游客,逍遥假期机构董事长赵沾说,旅行社要前置销售,积极走出去宣传自己的旅游产品,推出新的价格标准。

  海南沪春秋旅行社负责人认为,海南旅行社与组团社抱成团,联手制订市场、游客、旅行社认可的行程、价格,在低成本运营难以生存的情况下,原先低价的观光游产品必然会提升价格。对价格高度敏感的游客是否可以接受?海南牵手旅行社负责人认为,在低成本运营时代,4天环岛游价格一般在160元左右,如果再加上300至400元的成本,报价500元,剥去二次消费,游客应该可以接受。

  旅游车问题

  据测算,当前旅游车在海南旅游经营成本中占据了25%强,每个团的人均旅游车费约在170元左右。此外,旅行社还要付给旅游车司机一定小费。海南上航假期旅行社负责人姚珺认为,新条例实施后,低成本运营时代已经过去,要探讨的是长效经营模式,首先就要解决旅游车的问题,诸如服务质量、车型不符、司机索要小费问题。

  在低成本运营的情况下,导游不是旅行社的员工,而成为旅行社赚钱的合作者。以往导游员带领游客逛购物店消费的“回扣”,由导游和旅行社分配,但这在新条例中被严格限制。姚珺说,在新条例实施后,也要探讨导游的利润分配及导游的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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