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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签证须知

马来西亚签证须知

 

所需材料:

1. 每人须填写2张IM·47申请表及2张照片;

2. 在马来西亚的旅游,必须由在马来西亚内政部和马来西亚旅游促销会注册;

3. 护照;

4. 护照复印件(载有持照人有关资料页数);

5.国内旅行社的信函(用英文写)。

注: 马政府规定任何持旅游签证者在大马工作或从事商业活动,将处以半年监禁或罚款350美元

所需时间:5 个工作日

有效期:3个月

停留时间;14 天

出入境注意事项:

1.入境前,访客必须申报所有需纳税或违禁的物品。海关根据需要有权要求旅客打开行李物品进行检验,此举系基于1967年海关法第103条授权。在东、西马间旅行不征收关税。沙巴州纳闽岛和吉打州的浮罗交怡岛系免税区,除进口橡胶、石油制品等需缴付关税外,其他物品无需缴纳。2、绿色和红色通道。在某些关口,尤其是机场使用红色和绿色通道系统。未携带任何违禁或需纳税物品人士通行绿色通道,相反使用红色通道,并主动向海关工作人员申报。

2.根据1996年关税法,纳税额以物品实际价值(或估价)的30%征收。免征税物品如:自来水笔、打火机、书籍、报刊杂志、香水、化装品(不包括扑粉)、便携式收音机、手表、照相机、摄相机、电脑、渔具、球类(除高尔夫球)、各种音乐器材(除钢琴)等。根据1988年海关法第19条,外籍访客如能满足下列条件可享受若干商品免纳关税待遇:1、有关物品系由访客随身或放在行李中携带;2、有关物品系平时经常使用的私用物品;3、访客需说服海关官员他并非马来西亚居民并打算访问马国不少于72小时;访客不能将有关优惠配额转赠他人使用。有关物品名称:酒类(不超过1公升)、香烟(不超过225克,相当于200支)、火柴(不超过100根)、化装品、香皂、牙膏、新衣物(不超过3件)、新鞋(不超过1双)、用于保健和清洁使用的便携式电动商品(每种不超过1件)、礼品(价值不超过400马币)、私用便携式商品和设备。

3.保证金制度。如访客携带了私用需纳税物品,在海关交付相当于税额30%的保证金可以将有关商品携带入境。保证金在出境时返还给有关访客,前提条件是3个月以内出境,出境时需向海关人员出示有关商品和保证金收据以及交付30分马币印花税

联系方式

旅游咨询 0771-2100995、2998206 18977195122 梁翠娇

旅游客服小雯 

旅游客服梁翠娇 

海外客服吴琼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