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9-26 点击:次
消费者蒋女士带着母亲到某温泉服务企业内泡温泉,因为台阶过高导致老人在台阶上摔倒,经医院检查为脊椎压缩型骨折。蒋女士与商家联系协商赔偿医药费,商家一直拖延,不予解决。为在类似的消费纠纷中使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工商部门开始探索消费维权的新形式。
昌平工商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即日起,消费者到签订“先行赔付”协议的单位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一旦和企业发生纠纷,就可以到工商部门及消协投诉,只要符合受理范围和条件,工商人员有权让企业对消费者先行赔偿,避免消费者多次往返与商家“扯皮”。
11家企业为九华山庄、龙脉温泉、红栌温泉山庄、汤山假日、益泉休闲会所、聚生达酒店、富来宫、小汤山会议中心、富顺英达、东方君合和太阳城度假村。一家签订协议的企业负责人表示,消费争议“先行赔付”机制能减少中间环节,并为企业打造诚信品牌,让消费者满意。
记者了解到,企业“先行赔付保证金”不得低于10000元,专款专用。当保证金金额低于总额的50%时,企业应及时补足。
新闻来源:新华网
http://www.bj.xinhuanet.com/bjpd_sdzx/2011-09/03/content_2361352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