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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港联合旅行社”涉合同诈骗被查

发布时间:2015-12-18  点击:

北京中港联合国际旅行社因非法设立服务网点,签订虚假合同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涉嫌合同诈骗,目前已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12月15日,国家旅游局通报了最新查处的两起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典型案件。这两起案件分别来自北京和四川。其中,北京中港联合国际旅行社因非法设立服务网点,签订虚假合同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涉嫌合同诈骗,目前已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5名相关人员被警方拘留。

国家旅游局通报称,根据投诉举报线索,经国家旅游局督办,北京、四川旅游主管部门近期迅速行动,组织力量查办了这两起典型案件。

调查发现,北京中港联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设立黄村门市部、东城营业部、东花市门市部,三个服务网点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在旅游部门备案登记的情况下,经营出境旅游业务,与游客签订合同并以低于合同价收取游客费用,将游客出境游押金存入旅行社员工的个人账户。

对于本案,北京市旅游委依据旅游法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北京中港联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停业整顿六个月、处二十八万九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旅行社直接负责人刘某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会同工商部门对非法设立的服务网点予以处理;处罚结果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同时,该社因涉嫌合同诈骗,目前已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5名相关人员被警方拘留。

国家旅游局当天公开通报的另外一起案件是,乐山市阳光假日旅行社诱导游客购物案。本案中,涉事地接旅行社被处以停业整顿三个月,处三十万元罚款;涉事导游被处暂扣导游证六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罚款;涉事组团旅行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二万元罚款。

通报称,今年10月2日,四川省成都天府国际旅行社组团赴峨眉山乐山旅游,委托乐山市阳光假日国际旅行社负责接待。乐山市阳光假日国际旅行社委派导游潘某某提供带团服务,行程中潘某某诱导游客购物,并获得购物回扣。调查中还发现,四川省成都天府国际旅行社存在合同签订不完善、服务网点超范围经营等问题。

对于该案,依据旅游法相关规定,乐山市旅游委决定给予乐山市阳光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停业整顿三个月、处三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该社部门负责人马某某责令改正、处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导游潘某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罚款、暂扣导游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处罚结果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同时,依据《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成都市旅游局决定给予四川省成都天府国际旅行社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结果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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