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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旅游合同:出团延误2小时 全额赔偿旅游费

发布时间:2007-05-25  点击:

旅行社延误2小时以上出团,应赔偿游客100%的旅游费。昨日,记者从成都市主要旅行社了解到,由四川省旅游局、省工商局联合修订的新版《国内旅游合同》已于近日正式启用,新版合同提高了对团队运作规范性的要求。

据了解,与老版合同相比,新版合同更加保护了游客的利益。新版合同中明确规定,旅行社应按国家规定为游客办理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并澄清了一些模糊概念,例如说明了行程中的天数为“在途时间”,且“不足24小时按1天计算”。避免了以前有客人把“×日游”中的天数理解为“游览天数”。

此外,还提高了对团队运作规范性的要求,规定了“《团队运行计划表》或《旅游行程表》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作为本合同附件”;规定团队延迟出发超过2小时要按违约处罚,因旅行社原因(飞机、火车、轮船晚点造成旅游行程延误除外)造成旅游第一天团队出发时间被延误2小时以上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应赔偿游客全额旅游费。与此同时,还增加了保护旅行社的内容,在旅游费支付办法中可以填写旅游费如何支付(例如一次付清、分次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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