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网
当前位置:山水旅游黄页 > 深圳市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新闻资讯 > 新闻内容
站内搜索: 类别:
>> 新闻内容

汇款帐号及报名指南

发布时间:2008-08-25  点击:

旅游报名须知及指南
1、传统报名
  您可电话咨询选择好你要预定的旅行产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我们的接待员将热情为您办理报名、签订旅游合同,发出团通书等事项。报名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迎春路海外联谊大厦20楼深旅接待中心。
 
2、网上报名
  (1)、根据网上联系方式与我公司人员联系。
  (2)、确定出游时间、地点、天数、人数。
  (3)、我公司工作人员发确认传真单。 
  (4)、根据我公司的确认传真单核对旅游线路、天数、价格,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并回传。
  (5)、将团费汇入我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保留银行底单。后将汇款底单复印后传真至我公司。
   6)、我公司收到银行底单传真后,经财务部门核实以后,制定出团通知书。
  (7)、按照我公司传真的出团通知书核对旅游线路、出团日期、人数、天数。 
  (8)、严格按照出团通知书上的时间地点前往集合地点,及时参团。
 
3、上门服务
   团队人数达到或人数达到10人以上,消费1500元以上我们有专门的服务人员为您上门办理讲解行程路线,办理报名手续,签订旅游合同等手续您只需一个电话轻松搞定,客服专线:郑先生0755-88844078,88843658。

转帐及付款方式

一、汇款(对于离我司较远的客户,我们强烈推荐转帐)
1、请您一定要仔细填写“收款人帐号”,在“汇款用途”中务必写上您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2、汇钱时最好多汇几角,数目越特别越好(因每天汇款进来较多,以区分别人的汇款),如金额相同而不能及时确认款项,将影响到您的办理时间;
3、汇款后请拨打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55)88844078与我们联系,说明您的姓名、地址、金额、电话、办理事项等,或将您汇款的底单/详细信息传真给我们(0755)82688521,以方便帮您确认办理。

户  名
深圳市深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联营业部
帐  号
815086171910001
开户行
招商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二、支付宝中介支付(对于外地客户,或支付宝的用户,保障客人利益,新推出付款方式)  1、您选定好线路,经双方协商好后,请提供支付宝账号,我社财务发出交易邀请。2、确认交易后,签订合同协议。3、回程后确认付款即可。

三、或者亲临我司报名:
我司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迎春路海外联谊大厦20楼深旅接待中心 附近地铁口: 国贸c出口
附近公车:14路A线、1路、220路、229路、336路、N2路(金光华广场站下),3路、10路、12路、29路、56路、59路、64路、85路、103路B线、104路、113路、K113路、203路、204路、211路、214路、215路、220路、223路、302路、309路、311路、337路、351路、N3路、N6路、东部假日专线1、观光巴士线、观光购物线(门诊部车站下)

 

广东省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2001年修订版)

  本细则由广东省旅游局制定,经广东省旅游协会旅行社专业委员会讨论通过,二00一年一月一日起实行。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试行的《广东省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同时废止。

一、报名须知
    1. 游客参团应提早报名,报名时应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旅途中须持本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2. 报名时须交纳不少于总团费30%的预付款,余款在启程前7天(不含出当天)付清;逾期未付清者,作自动退团处理。
    3. 游客报名后要求更改行程或出发日期,旅行社须收取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和业务损失费。因客观条件不允许更改而游客提出退团时,按本细则第四条第1款的办法处理。
    4. 有特殊病史的游客报名时须如实说明。鉴于游客的健康状况或其它原因,旅行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利。
    5. 小孩收费标准:不满2岁收总团费的10%;2一11岁由旅行社根据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标准与游客商定;12岁(含12岁)以上按成人收费。

二、团费包括
    1. 行程表所列的城市间交通费、各地游览汽车费和每人一件行李的运费(其重量和体积以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
    2. 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3. 行程表所列的膳食费(不含酒水)。
    4. 行程表所列各游览项目第一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
    5. 导游服务费。

三、团费不包括
    1. 旅途中火车或轮船上的餐费(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各地机场管理建设费及航空人身保险费。
    3. 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4. 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一切私人开支。
    5. 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小费。

四、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
    1. 游客报名后退团时,旅行社按以下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包括飞机车船退票费、退房损失费等。下同)和违约金:
    ·出发前7天以上,扣总团费的10%;
    ·出发前6-4天,扣总团费的20%;
    ·出发前3-1天,扣总团费的50%;
    ·出发当天,扣总团费的80%。 
    2. 游客报名后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骚乱、罢工、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下同)造成团队无法成行时,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游客。   
    因其他情况必须取消团队行程时,旅行社应如实向游客说明原因,并尽早与游客协商另行安排出游,或全额退还游客已交团费并按下列标准赔偿游客违约金:
    ·出发前7天以上,赔偿已交费用的2%;
    ·出发前6-4天,赔偿已交费用的5%;
    ·出发前3-1天,赔偿己交费用的15%;
    ·出发当天,赔偿已交费用的30%。

五、有关责任问题
    1. 旅行社应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应当事先向游客作出说明和警示。
    2. 游客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 参团人数不足16人时,旅行社可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与其它旅行社共同组团,但须征得游客同意,并由签约旅行社承担责任。对16人以上团队,由负责出团的旅行社提供全程陪同服务,不足16人的团队不派全陪(双方另有约定者除外)。
    4.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可根据当时的情况作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
    5. 游客交费后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按《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原则处理。
    6. 旅途中因故不能按约定行程进行时,旅行社与游客协商后可对行程表内各项安排临时作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赔偿游客的经济损失。游客应服从旅行社的安排,否则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由游客承担。
    7. 游客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均作自动弃权,所缴费用概不退还。因游客的责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随团旅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在旅行中增加合同约定外的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当事先征得游客的书面同意。
    8. 导游应为游客提供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服务,游客有责任配合导游工作,遵守团队纪律。如游客故意不守纪律,严重干扰团队正常运转,且不听从劝诫者,旅行社有权取消其随团资格,并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费。
    9. 游客在旅途中因病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团费,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后,剩余部分退还。旅行社不负担其医疗费用。
    10. 旅行社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因旅行社责任造成游客人身、财产损害时,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处理。此外,旅行社应向游客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11. 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游客可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或索赔,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方式

省内线路 0755-88843658

国内线路 0755-88844078

港澳线路 0755-82190606

订房业务 0755-25233399

港澳游 

港澳游 

订房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