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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游济南七十二名泉赢大奖”活动

发布时间:2010-11-18  点击:

 

“畅游济南七十二名泉赢大奖”活动

日期:2010-8-31 10:28:02

  为提升泉城济南城市旅游品牌的影响力,鼓励游客游览济南七十二名泉齐涌的胜景,山东省旅游局和济南市旅游局共同主办“畅游济南七十二名泉赢大奖”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活动时间:2010年9月1日—12月31日
  第二条 奖项设置:活动设一、二、三等奖和纪念奖,其中一等奖二名,二等奖五名,三等奖十五名,纪念奖若干。
  第三条 奖励金额:一等奖洲际名泉旅游家庭欢乐套餐(15万元旅游代金券);二等奖亚洲名泉旅游家庭欢乐套餐(5万元旅游代金券);三等奖国内名泉旅游家庭欢乐套餐(1万元旅游代金券);纪念奖山东省世界遗产门票一张。
  第四条 奖励资格:游客登陆山东旅游资讯网(
www.sdta.cn)、山东旅游政务网(www.sdta.gov.cn)或济南旅游政务网(www.jnta.gov.cn)“畅游济南七十二名泉赢大奖”活动专栏,免费注册后可获得个人七十二名泉电子相册。游客在活动期间可随时上传本人在每个名泉前的照片,游览每处泉水即可获得1分的分值。由于外地游客游览成本较高,故济南市以外的境内游客注册可获得基础分10分,境外游客(含港、澳、台)注册可获得基础分20分,总分达到或超过72分的游客即可获得奖励资格。             
  第五条 资格审查:照片必须为未经加工的彩色照片,游客本人正面形象清晰,泉水名称清楚。不得使用任何后期制作技术,一经发现,取消奖励资格。
  第六条 抽奖办法:2011年1月,主办单位将公开举行抽奖仪式,从获得奖励资格的游客名单中现场抽取一、二、三等奖,抽奖过程由泉城公证处公证,获奖名单在次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奖励兑现:一、二、三等奖由本人在获奖名单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济南市旅游局领取,逾期视为放弃领奖资格。获奖者可持代金券在济南市旅游局指定的任何一家旅行社购买对应的旅游产品。所有取得奖励资格并未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均颁发纪念奖,纪念奖由主办单位邮寄至获奖人。
  第八条 相关说明:1、本办法中游客属地的界定以身份证号码或入出境证件为准。2、本办法中七十二名泉以2004年济南市名泉研究会公布的新七十二泉为基础,其中浆水泉、舜井、白泉、林汲泉和甘露泉在活动期间无法进入,经市名泉研究会推荐,分别由五莲泉、泮池、迎仙泉、白云泉和灵岩寺甘露泉代替。缎华泉游泉成本较高,可由趵突泉公园内东高泉代替。
  第九条 附则: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山东省旅游局和济南市旅游局。活动咨询电话:12301。
来源:济南市旅游局 被浏览74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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