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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9-05 点击:次
由于航油价格持续上涨,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8月25日发出通知,自9月1日起再次提高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的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下航段由每位旅客30元提高到6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每位旅客60元提高到100元。上述调整以航班时刻为准,已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补收。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革命伤残军人等“燃油附加费”继续实行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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