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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旅游局关于开展2012年旅游市场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04-26  点击:

呼伦贝尔市旅游局关于开展2012年旅游市场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旅游局关于开展2012年旅游市场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和落实市委三届二次全委会和市人大二届六次会议精神,根据市政府对旅游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旅游产业发展实际,为了进一步加强呼伦贝尔市旅游市场管理,规范呼伦贝尔市旅游市场的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三届二次会议关于“针对旅游秩序、质量、价格和安全等重点问题,深入开展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加大旅游联合执法力度,切实规范旅游经营服务行为,维护好我市旅游的良好形象”要求为指导,以呼伦贝尔人大常委会旅游工作询问意见书的精神为指针,全面加强对呼伦贝尔旅游市场监管,解决旅游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实现呼伦贝尔旅游市场规范、健康、有秩序的发展,提升呼伦贝尔旅游市场形象,打造呼伦贝尔旅游市场品牌。

      二、组织领导
      为了开展好呼伦贝尔市旅游市场规范年活动,使活动能够落到实处,把此次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就必须加强领导,成立旅游市场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金  昭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崔新宇     市政府秘书长
             钱瑞霞     市旅游局局长
 成  员:   朱洪国      市交通局副局长
            任晓东      市工商局副局长
            田晓川      市卫生局爱卫办主任
            赵国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邰  民       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继志      市公安局警保处副处长
            康  婧       市发改委副主任
            朱文装      呼伦贝尔日报社副总编
            松布热      市电视台副台长
            王玉国      市广播电台副台长
     办公室设在旅游局,主任由市旅游局局长兼任,下设活动宣传组、物价监管组、市场安全检查组、执法检查组,服务质量检查组等。活动宣传组由广播电视台和报社牵头,物价监管组由发改委牵头,市场组由市安监局牵头,旅游执法检查组由市旅游局牵头,旅游服务质量检查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

    三、主要工作任务
    全面落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环境治理、整顿、规范的指导意见,切实解决一些旅游企业在旅游旺季时乱收费乱涨价问题;切实解决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混乱的问题,切实解决旅游企业服务质量问题,维护我市旅游市场的良好形象,促进呼伦贝尔旅游业稳步发展。

    四、组织实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全市范围内的上下联动宣传机制。
    1、通过广播、电视、报社、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让全市人民和旅游企业知道开展旅游市场规范年是塑造呼伦贝尔市旅游市场形象,打造呼伦贝尔旅游市场品牌的一次重要活动。只有呼伦贝尔市旅游市场规范了,我市旅游才能真正地吸引游客到呼伦贝尔来旅游。
    2、在广播、电视、报社等媒体开辟专栏、专题,进行广泛的宣传。
    3、市旅游局与广播电视台、市日报社合作,播报旅游市场信息,对每周的旅游市场监管情况进行播报,该表扬的表扬,该批评的批评,该曝光的曝光。
    4、市旅游局和各旗市区旅游局与广播电视台建立一种合作机制,在旅游旺季时,广播电视台要配合旅游执法检查播报,进行天天跟踪报道。
    5、市旅游局网站要及时跟踪发布旅游市场规范信息。
    6、市广播、电视台和各旗市区广播电视台要专人负责跟踪报道。
    (二)加大检查力度,建立全市上下联动的联合执法检查机制。
    为了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把旅游执法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就必须上下联动,共同开展这项工作。
    1、组织由市人大、市政协、发改委、旅游局、公安局、工商局、交通局、卫生局、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组,在旅游规范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常态化的对旅游企业的服务质量和产品的价格进行检查,特别是对3A级以上景区和三星级以上的宾馆进行严查,对那些在旅游旺季时乱涨价、乱收费,宰客、骗客,服务质量差,环境卫生不合格的景区和宾馆查处一起处理一起。该罚的罚,该摘牌的摘牌,该关闭的关闭,绝不姑息。今年在3A级以上景区和三星级以上宾馆中实行服务质量特派员制度,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死盯、死守、严把服务质量关,切实维护广大游客的切身利益。
    对旅行社和导游的违规违法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条例严厉查处,对于误导、欺诈游客的行为,对于“零团费”“负团费”行为,对于高价宰客,低价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对于无证经营行为,一经查处,将记入黑名单或直接吊销营业执照,在网上公布。
    2、各旗市区也都要成立相应的旅游执法联合检查组,由当地旅游局负责协调,在旺季时要安排经常性检查。
    3、对旅游市场的执法情况实行联网、联报制度,各旗市区每天将执法检查情况(忙季)通过网络上报市旅游局,由市局统计后每天通过网站、对外公布全市旅游执法检查的情况。
    4、各旗市区对于旅游执法检查在忙季时要坚持常抓不懈,有相关领导坐镇指挥,每天安排巡回检查,市局要坚持每天对旗市区旅游执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三)建立健全旅游市场价格监管机制。
    为了加强对旅游企业在旅游旺季时乱涨价、乱收费的规范管理,使物价监管工作抓实、抓紧,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应对我市一些旅游企业在旅游旺季时哄抬物价。
     第一、成立由发改委牵头,市人大、市政协、市旅游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组成的旅游市场价格监管领导小组。
     第二、在旅游旺季时对我市三星级以上的宾馆和3A级以上景区的住房和用餐价格及旅游车辆和导游的价格可通过举行由市发改委牵头,市人大、市政协、市旅游协会、市工商局、旅游企业、旅游车辆驾驶员、导游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价格听证会,按照星级和A级标准制订旅游景区和宾馆的住房和餐饮最高限价,制订旅游车辆司机和导游在旺季的最高限价。
    第三、加大事前监管力度。价格主管部门对夏季一些旅游热点地区要主动介入,提前应对。可采取市场巡查、政策提醒、发送诚信书等方式,从源头上加强监管。
    第四,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管作用,对认真遵守价格法规、政策,诚实守信的经营者进行大力宣传,对投诉纠纷较多、屡查屡犯、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进行公开曝光,形成较大舆论压力,促进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                                                     
    第五 ,对景区、宾馆、纪念品商店等一些旅游服务企业收费标准,一律实行明码标价,上墙公布。对于景区一些自费项目可统一定价,对外公布。
    第六,为了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可以把每个旗市和呼伦贝尔市政府公开电话和工商、物价、公安、旅游投诉电话一并公布,便于游客投诉,也便于价格和服务质量的市场监管
    (四)筹建我市导服中心和旅游车辆调配中心,实现对导游员和旅游车辆的统一管理。
    为了加强对我市导游和旅游车辆有效管理,结合我市实际,今年计划筹建我市导游服务中心和旅游车辆管理中心,将导游员和旅游车辆逐步纳入统一管理,对导游资源和旅游车辆进行整合,逐步实现对导游和旅游车辆实现统一派、统一报价、统一结算、统一培训、统一服装、统一标识。等到海拉尔区建成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后,便把导游服务中心和旅游车辆调配中心纳入统一管理。

    五、加大旅游市场执法队伍建设
    各旗市区都要成立由旗、市、区人大、政协领导和分管旅游的领导及相关部门组成的旅游执法检查组,经常对景区和宾馆饭店的服务质量、价格等进行检查。
    各旗市区旅游局要协同相关部门成立旅游市场执法检查队伍,要安排一名副局长全面负责此项工作,抽调素质高、业务精、懂法的人员到旅游执法队,并要将旅游执法队人员名单报市旅游局。
    市旅游局也要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执法队伍建设,增加旅游市场执法队伍的编制,抽调机关人员成立市旅游市场执法队,指导全市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工作全面开展。

    六、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呼伦贝尔市旅游市场规范年活动的全面开展
    在开展旅游市场规范年整体活动中,需要一定的资金和设备支持,必须在资金和设备保障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开展好此项活动,达到预期目的。
    (一)各旗市区都要配备专门旅游市场执法检查车,费用由市级和旗市区两级承担,市级给每个旗补助4万元,每个市(含海拉尔区)补助3万元,由市旅游局统一组织政府采购执法车。 
    (二)各旗市区必须给旅游执法人员配备摄像机(高清CD也可)、照相机、对讲机和车载台等,便于旅游执法过程中宣传和联络。
    (三)各旗市区要对旅游执法人员配备专门服装(防风、防雨),便于旅游执法人员在野外执法检查。
    (四)各旗市区要有专门的宣传活动经费和执法检查经费,以便更好的开展旅游市场规范年活动。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市区旅游局要列支专项经费,结合当地旅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有针对性地整顿方案。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抓好督导督办。执法人员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法水平。要组织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突出重点,加大市场整治力度。各旗市区旅游局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呼伦贝尔市旅游局也将组织检查小组对各旗市区旅游局检查情况进行督查,针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市通报。
     (三)认真总结经验,扎实开展活动。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整顿中要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对治理整顿中出现的重大案件,市旅游局将进行挂牌督办,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四)贯彻奖惩制度。对在旅游市场规范工作中做的好的单位和个人年终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将旅游安全工作与各旗市区考核评比挂钩。对旅游安全问题置若罔闻、渎职塞责、不负责任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要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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