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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召开第四十二次常务会

发布时间:2006-04-28  点击:

市政府召开第四十二次常务会
张家界日报  陈 莉  2006-04-28

  4月25日,市政府召开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就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了专题研究。
  
  会议认为,过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各级政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纳入了“十五”、“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了《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立了由市区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经常专题研究传染病防治工作;基本健全了市、区县、乡镇三级防疫网和市、区县两级卫生监督体系;成立了一支延伸到基层的传染病防治专业队伍和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队伍;建立了传染病报告、首诊负责制等制度,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特别是2003年来,全国和省内一些地区相继出现了非典、人间禽流感等传染病,全市上下齐心协力,群防严治,阻止了非典的入侵,控制了人间禽流感的爆发流行,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近来,市政府对艾滋病、结核病、肝炎、霍乱、麻疹、狂犬病等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又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相关职能部门狠抓防治措施的落实到位,防治工作正在进一步深入扎实开展。但是,传染病防治工作仍然存在着宣传教育广度、力度不够;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相互配合不够;村级防疫网有名无实;特别是近两年来狂犬病发病率迅速上升;传染病防治保障经费不足等问题。
  
  针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现状,会议强调,各级政府务必站在践行“三个代表”精神实质的高度,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狠抓落实。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学校以及各单位必须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司法部门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纳入“五·五”普法内容之中。各级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保障性工作,并加快乡村(社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卫生部门、农业畜牧部门、公安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部门、城管部门、财政部门等必须按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共同做好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在抓好禽流感、非典、霍乱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的同时,重点加强结核病、艾滋病、肝炎、狂犬病等四种传染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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