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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航空关于锂电池安全运输告旅客书

发布时间:2014-05-26  点击:


尊敬的旅客朋友: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20124143号文件《关于下发2013-2014<技术细则>主要更新内容的通知》的要求,特对旅客行李中锂电池的运输规定提示如下: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201311日正式发布实施的2013-2014版《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规定,旅客个人自用的电子设备(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和便携式摄像机等),其电池的锂含量≤克(锂金属电池),额定能量值≤100Wh(瓦特小时,锂离子电池),可作为托运或手提行李携带登机。设备中的电池额定能量值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海南航空批准后,该设备可以装在托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携带登机。

备用锂电池严禁托运,只能随身携带上机。携带上机的备用锂电池应单个做好防短路措施,正确的方式是每个电池放入一个小盒或锂电池运输包装袋中。“充电宝”等同于备用锂电池,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应按照备用锂电池运输标准进行运输。同时,携带“充电宝”上机后,禁止使用“充电宝”对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充电。

旅客个人自用电子设备的备用锂电池锂含量≤2克或额定能量值≤100Wh,须作为手提行李携带上机;备用锂电池的额定能量值在此范围:100Wh≤额定能量值≤160Wh,须经海南航空批准后,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限带2块。

旅客携带的锂离子电池驱动的轮椅或其他类似的代步工具和旅客为医疗用途携带的、内含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医疗电子装置及其备用电池,必须按照2013-2014版《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的运输和包装要求携带并经海南航空批准。便携式电子医疗装置的备用电池≤160 Wh 或≤8g,必须手提上机,且每人限带2块。电动轮椅或其他代步工具的备用锂电池,必须手提上机,电池额定能量值≤160Wh的,每人限带2块;160Wh<电池额定能量值≤300Wh的,每人限带1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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