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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29  点击:

甘旅办发〔2013〕5号 

各市(州)旅游局: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2012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13年3月1日至4月30日。
    二、年审范围
    2012年12月31日前在甘肃省依法注册,持IC卡导游证的导游人员。
    三、年审方式
    旅行社、导游服务机构初评,市州旅游局考评,省旅游局审核刷卡。
    四、年审程序
    1、年审培训。导游人员登录甘肃旅游政务网(
www.gsta.gov.cn),进入“甘肃省旅游网络培训平台”,点击“导游年审培训”进行培训注册,实施年审网络培训。
    2、年审初评。初评工作由旅行社、导游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参加年审的导游人员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初评机构初评从事导游业务、扣分、接受行政处罚、游客反映等方面的情况,并提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不予通过年审的初评意见,填写《2012年度导游人员年审登记表》报所属市州旅游局。
    3、年审考评。各市州旅游局根据旅行社、导游服务机构上报的初评意见,结合对导游人员执业行为检查情况、受理导游人员投诉情况、扣分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对年审导游人员做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不予通过年审的考评结论。填报《市州2012年度导游人员年审汇总表》,审核《2012年度导游人员年审登记表》,并签注培训机构意见与导游人员IC卡一并报送省政府政务大厅旅游局窗口受理。
    4、年审刷卡。省旅游局受理审核后,集中完成导游人员IC卡的年审刷卡。各市州按照电话通知的时间,在省政府政务大厅旅游局窗口领取导游人员IC卡。
    五、年审要求
    1、请各市州旅游局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认真做好本地区2012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工作。
    2、导游人员年审有关问题按照《2011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工作通知》要求处理。
    3、特殊原因,由注册单位、导游个人办理导游人员年审有关事宜的,注册单位承办人应持本单位介绍信,导游个人应持其身份证办理。委托办理的,受委托人应持其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此通知

    联系人:王安州
    电  话:0931-8410169
    传  真:0931-8873901

    附件:

    1、《市州2012年度导游人员年审汇总表》;
    2、《2012年度导游人员年审登记表》;
    3、《2012年度导游人员IC卡年审报送时间安排表》。
点击下载

    注:

    1、关于2011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2、有关导游人员网络年审培训事宜请与甘肃省旅游培训考试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931-8411118   0931-8411176

    3、甘肃旅游局政务网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将在《公告公示》栏目每日公示2012年度导游年审情况。

甘肃省旅游局
  2013年1月6日


甘肃省导游年审相关事宜的处理

    1、各导游注册单位、机构负责本年度《导游人员年审登记表》基础数据的填报(A4纸打印),并附电子文档上报市(州)旅游局进行导游人员年审考评。

    2、省旅游协会导管委、甘肃联合大学导服中心直接对其注册导游人员进行年审考评,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依程序上报省局进行导游人员年审。

    3、导游人员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不能参加当年年审的,应当按照年审程序,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并签注注册单位、机构意见,经市(州)旅游局审查后,与导游年审资料一并上报省局。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不能参加当年年审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证明材料的时间不超过4月30日(关网时间)。

    4、年审期间,导游因带团需要不能提交导游IC卡的,市(州)旅游局暂不收回其导游IC卡,可附其注册单位、机构出具的带团证明,先行与带团导游其他年审资料一并上报省局进行书面审核,导游完成带团任务后,可由市(州)旅游局或导游自行前往省局提交导游IC卡进行数据审核。因带团需要由市(州)旅游局或自行提交导游IC卡的时间不超过4月30日(年审关网时间)。

    5、年审过程中所提供的导游人员基本数据发生错误,或与导游人员管理系统数据不一致时,通知所在市(州)旅游局督促属地注册单位、机构提交导游人员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校核。经校核,数据无误的,通过年审;数据虚假的,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6、年审期间,原则上不办理导游IC卡变更手续,因上岗带团等特殊原因需要同时办理变更手续的,其变更应当按照导游人员IC卡变更程序执行,一并提交相关变更资料。

    7、年审期间,因导游IC卡遗失,不能提交导游IC卡的,应按照导游IC卡遗失补证程序一并提交相关遗失补证资料。其中,导游IC卡挂失公告时间未满一个月的,可先行进行年审相关程序,待挂失公告期界满后一并补办新证。导游IC卡挂失声明应在《甘肃日报》或《中国旅游报》进行公告。

    8、年审期间,原则上不办理新的导游IC卡,因上岗带团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办理新的导游IC卡的,应按照导游IC卡首次申请办证或相应程序执行。

    9、年审期间,省外转入导游人员未参加转出省导游人员年审的,经岗前网络培训合格后,参加我省导游人员年审,一并按年审和首次办证程序提交年审、办证资料。

    10、年审期间,省外转入导游人员一年或连续两年未参加转出省导游人员年审的,经导游人员年审培训机构组织的强化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本年度导游人员年审。

    11、一年或连续两年未参加导游人员年审的,经导游人员年审培训机构组织的强化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本年度导游人员年审。

    12、根据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导游年审。不参加注册单位、机构年审初评和培训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本年度的年审考评。

    13、当年度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注册持卡导游人员、参加当年度导游人员等级考试取得导游等级资格的注册持卡导游人员,免予年审,但必须按照年审程序及时提交导游IC卡,完成年审刷卡程序。

    14、年审期间,导游人员进行注册单位变更的,应向新注册的导游管理机构提交年审申请,由新的注册单位依据原注册单位提供的该导游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导游年审初评,并提交新的属地市(州)旅游局进行年审考级考评,报送年审。

    15、因带团实际,需要在其属地市(州)导游IC卡计划报送时间前进行导游IC卡年审的,经其注册单位初评,属地市(州)旅游局考评,并附注册单位出具的签注了属地市(州)旅游局意见的带团证明,可以即时进行当年度的导游年审。

    16、导游年审初评、等级考评所需资料根据导游人员注册单位和年审等级考评机构的工作需要提交。

    17、导游人员进行年审培训网络注册时,注册单位一栏仍选择原注册单位,或直接向导游年审培训机构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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