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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取代原电子发票

发布时间:2006-06-04  点击:

从2006年6月1日起,航空运输电子客票将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

    据了解,随着中国民用航空运输业的快速发展,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使用数量也在迅速增长。为适应中国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发展需求,与国际民用航空运输通行方式接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明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试行民航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今年6月1日起启用《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但不作为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和安全检查的必要凭证使用。

    自《行程单》启用之日起,原《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客运电子发票》停止使用,现行的民航纸质客票继续使用,并按原管理使用方式执行。

    《行程单》试行期为2年。试行期间,《行程单》将纳入税务机关发票管理,并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行政单》不套印发票监制章,如果旅客发生退票或其他客票变更,而导致票价金额与原客票不符时,已打印《行程单》的旅客要将原《行程单》退回并办理相关手续,票价金额以最后打印的《行程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