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2-04 点击:次
日前,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正式发文出台《神农架林区支持冬季旅游发展奖励实施办法》,充分调动各旅游市场主体参与神农架冬季旅游的积极性,大力拓展冬季旅游客源市场。《办法》共拟定八条奖励补助措施:
一是对纳入补贴对象名单的企业(星级宾馆和规模饭店),冬季经营期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按规定先行征收,后由财政按比例予以返还;
二是对滑雪场冬季经营期间的生产用电(造雪)与生活、取暖、照明用电,按有关政策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
三是对纳入补贴对象名单的星级宾馆、规模饭店用电,按照每度电量0.4元的标准给予差价补贴;
四是对神农架国际滑雪场、天燕滑雪场冬季经营期间生产用电所产生的电费(冬季造雪),按照每度电0.2元的标准给予差价补贴。
五是对冬季旅游组团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旅行社(区内外旅行社同等对待),给予组团奖励。即:当年冬季组团人数达到1000人的,按3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组团人数达到3000人的,按5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组团人数达到5000人的,按10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
六是对当年参与冬季旅游宣传促销有突出贡献,成效明显的景区、旅行社、宾馆饭店等旅游企业,给予适当经费补贴。
七是对区内旅游企业冬季经营期间,吸纳高校毕业生到所属企业实习,推动旅游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创新企业管理、促进企业发展的,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八是设立高端会议奖励。对冬季滑雪期间,组团社组织商务会议吸引高端客源来林区滑雪旅游,且在区内期间的会议及游览的时间不少于3日2夜、参会人员不少于100人的(不包括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该《办法》规定,奖励、补贴时间为4个月。即从上年度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奖励资金实行一年一兑现。 (林区旅委吴明兵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