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8-08 点击:次
各旅行社:
“端午”假日即将到来,各旅行社接待量也随之增大,为防止与避免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做好漓江游览的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旅行社组织游客游览漓江时,必须乘坐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具备经营资质的交通工具;严禁组织游客乘坐竹筏;切实加强对导游人员管理,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导游人员带游客乘坐竹筏。
二、桂林正值雨季,旅行社对乘坐竹筏游览漓江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在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时,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
三、各旅行社组织游客游览时,对行程中涉山、涉水等危险旅游项目,要充分考虑游客的人身安全,有安全提示、有安全措施、有应急措施,不得掉以轻心。
四、为减少意外风险给旅游者带来的损害,旅行社在招徕、接待旅游者时,应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桂林市旅游局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