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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城市管理暂行规定7月1日起实施 随地吐痰最高罚千元

发布时间:2013-08-08  点击:

作者:邱浩 文章来源:桂林晚报 点击数: 23 更新时间:2013-7-1 11:01:21 【字体:

    今天,桂林地市合并以来第一部城市管理法规—— 《桂林市城市管理暂行规定》 下称《规定》)正式实施。我市相关部门将向乱吐痰、乱抛垃圾、闯红灯等“小毛病”动真格,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将罚款100-1000元,行人闯红灯罚款10元。

    ●随地吐痰最高可罚款1000元

    记者从市市容局获悉,《规定》实施后,第一阶段将重点整治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的违法行为。

    目前初定将按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四种违法程度确定细化处罚标准:初次违反,自行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的为轻微,给予警告;未自行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为一般,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100元罚款;未自行改正,造成较为严重影响的为较重,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500元罚款;拒不改正,造成恶劣影响为严重,处1000元罚款。

    按照安排,今天执法人员将从人流密集的公交车站、重要节点等场所入手,严格按照《规定》,纠正不文明行为。

    ●行人闯红灯罚款10元

    随着《规定》正式实施,交警部门将加强路面警力,对闯红灯的行人进行罚款,而且,这样的管理方法将常态化。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从今年6月中旬至6月底的劝导期阶段已过,从7月开始,将进入从严处罚阶段。

    行人闯红灯或者跨越道路隔离设施将被处以10元罚款,非机动车违规罚款金额为50元;另外,闯红灯的市民也可以选择现场义务劝导交通代替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渣土车撒漏可罚1万元

    渣土运输车超高冒尖、带泥上路、沿途遗撒等现象在市区时有发生,既影响交通又影响环境。随着《规定》正式实施,违反规定的单位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

    记者获悉,对拒不改正的,依据规定处以被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的罚款,但对单位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对个人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200元。

    ●向漓江丢弃死亡禽畜动物尸体将受罚

    漓江是桂林的母亲河。今起施行的《规定》再出重拳保护漓江生态环境。

    《规定》明确,向漓江干流、支流和湖泊等水体倾倒农业投入品废弃物、丢弃死亡禽畜动物尸体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污染。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的,环境保护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对单位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重点保护河段河堤、河滩、洲岛经营餐饮的,由工商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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