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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旅游企业可申请成为市旅游集散分中心

发布时间:2012-02-21  点击:

本报1月7日讯(记者 赵丽娜)今日,记者从太原市旅游局获悉,为规范旅游集散中心管理,满足广大游客的旅游需求,该局制定了《太原市旅游咨询集散中心考核标准》和《太原市旅游咨询集散中心分中心设置标准》。即日起,符合条件者可申请成为旅游咨询集散中心分中心。
 
太原市旅游咨询集散中心是太原一日游和省内短途游的始发站。为了充分发挥旅游咨询集散的功能,特制定设置了分中心标准。市旅游局工作人员介绍,分中心是重点依托旅行社,向不同类型和不同消费层面的游客提供旅游咨询和旅游服务的实体。按照要求,分中心须设在人口稠密、交通便利的大街,有自己的旅游汽车公司(车辆不少于20辆)或与有资质的旅游汽车公司有长期用车合同。分中心实行淘汰制管理,第一年考核不合格者黄牌警告,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将被取消资格。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服务质量投诉,将取消考核资格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