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1-22 点击:次
冀旅协字〔2013〕28号
河北省旅游协会
关于发展河北省旅游协会导游分会会员
的通知
全省各旅行社、导游员、领队:
河北省旅游协会导游分会已于2013年9月26日正式成立,根据《河北省旅游协会导游分会工作条例》,导游分会宗旨是代表全行业的共同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升导游人员服务质量和水平,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维护我省导游人员的良好形象;导游分会业务范围之一是按照《旅游法》要求开展导游人员的注册管理工作。
为壮大导游分会力量,扩大会员覆盖面,河北省旅游协会导游分会现面向全省吸收第一批会员,如有意愿加入导游分会者,可填写《河北省旅游协会导游分会会员申请表》,将申请表以传真或电子版形式发至省旅游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李昌强 0311-85815223(传真)
附件:1、入会须知
2、河北省旅游协会导游分会会员申请表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入会须知
一、会员资格
(一)拥护《河北省旅游协会章程》,遵守本会的工作条例,履行会员义务;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河北省内注册的持证导游人员、领队以及旅行社、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等。
二、入会程序
(一)向本会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审查,报省旅游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
(三)省旅游协会颁发会员证。
三、会员权利
(一)会员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和负责人提出建议、质询;
(五)遇到重大困难时,有请求本会提供帮助(如涉及调解等)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遵守本会工作条例和行规行约;
(二)维护本会的声誉、合法权益,不组织、不参与有损本会和其他会员的一切活动;
(三)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办工作;
(四)按规定向省旅游协会交纳会费;
(五)接受本会的评议和调解。
五、会费标准
根据《河北省旅游协会会费交纳标准及管理办法》:个人会员为每年100元,团体会员为每年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