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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康辉西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网站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06-02  点击: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网站的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统一公司在互联网中的良好品牌形象,体现公司的整体企业文化,保证公司商业信息的安全。鉴于目前公司各部门、分公司、门市网站林立,品牌错杂,给广大网民(游客)造成概念上的极大混乱,影响了企业形象的统一,也加大了公司的经营风险。为了防止对广大网民(游客)在观念和视觉上对“西安康辉”这个来之不易的品牌造成不必要的误解,结合公司现实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网站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网站分为如下3种类型(以下简称公司网站):
1、             公司官方网站;
2、             部门、分公司及门市部设立的网站;
3、             其它旅游门户网站设立的网站、网店、网页等;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网站的日常监督。电子商务部负责公司官方网站的各项相关工作。
第五条              公司网站上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发布等内容,由网站设立部门负责;
第六条                 公司设立网站的部门、分公司、门市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对网络、网站的相关规定。网上发布信息、提供服务,实行“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
第七条              凡要求设立网站的部门、门市部、分公司必须向总经理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含首页样稿、域名、注册机构、服务器所在地、备案号、网监备案号等相关信息以及网站专职负责人),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网站设立的相关手续。凡已经设立网站的部门、分公司、门市部必须在2011年5月30日之前向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含首页样稿、域名、注册机构、服务器所在地、备案号、网监备案号等相关信息以及网站专职负责人)。
第八条              每个部门、分公司、门市部只可设立一个网站。公司将在官网上公布经由公司批准且符合公司要求的部门、分公司及门市部的名单。未公布者,将视为非法网站。非法网站的所有行为与公司无关,所产生的一切纠纷、投诉等,均由网站设立人负责,触犯国家法律者,交由国家司法机构处理。
第九条              网站首页必须使用统一的网站名称格式,即:“中国康辉西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 * 部门”(分公司、门市部)【字体要求一致】;地址:各部门(分公司、门市部)旅游局备案办公地址。凡不符合上述格式的,公司将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部门(分公司、门市部),公司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详见附件:)
第十条              任何个人、部门、门市部、分公司在其它旅游门户网站注册的网站及旅游网店、网页等,也应遵循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凡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将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    未经公司授权,任何个人、部门、门市部、分公司不得随意公开和泄漏公司机密。公司机密:包含且不限于公司财务、人事、个人信息、电话等。
第十二条    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属于违规行为:
1、未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擅自设立网站,造成公司或个人信誉、经济利益及名誉损失的;
2、发布虚假信息,造成公司或个人信誉、经济利益及名誉损失的;
3、擅自在网站上链接其它站点,擅自发布广告的;
4、擅自利用公司网站存储空间谋取私利的;
5、刻意发布虚假信息、散布谣言的;
6、发布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
7、使用黑客软件,攻击他人计算机的;
8、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非法网站的;
9、发布涉及“法论功”等反动异端邪说信息的;
10、利用网站空间进行非法交易的;
11、泄露网站操作密码的;
12、其他涉及公司网站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和经济上的合并处罚。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实施。
 
中国康辉西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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