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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诉“退团退费”成热点“过度维权”时发生

发布时间:2012-03-17  点击:

“过度维权”时有发生

  近年来,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关于服务质量投诉渐增多。据了解,这种情况通常反映在旅途中的细节上,与此同时近年来因为这种投诉很多体现在“追问细小问题”上,而一般通过双方沟通,旅行社给客人解释,都能很快协调解决。

  另外,在这种维权中有时会出现“过度维权”。

  案例1

  李先生于去年10月参加了旅行社的澳门一天游,当时合同上注明晚上8时半从珠海准时回程,但是一直等到晚上约10时,旅游车才到珠海。期间,他多次向导游询问原因,但导游都含糊其辞。

  李先生认为此做法很不合理,回来后到旅行社反映情况,当时旅行社的经理承诺次日回复他,但是一直没有回音。于是他隔天再致电访该经理,没想到经理说,“这种事你投诉都没有用的,不关我的事”。因对该经理态度不满,李先生投诉到政府热线。

  旅游质监人员接到投诉后进行核实,发现当天8时左右旅游车从珠海拱北地下停车场向旅客上车点开出时,发生了交通事故,而耽误了8时半回程的约定。而旅游合同上规定“在旅游中,当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旅行社不得不调整时间安排的,不承担责任”。后经多次向李先生解释和说明情况,得到其谅解,表示不再追究,同时也责令旅行社向李先生道歉,要求其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案例2

  市民吴小姐去年11月参加了某旅行社澳门一日游,当天晚上导游要求晚上8:30在拱北广场集合,而吴小姐与两名团友于晚上8:25到集合点,找不到约定乘坐的旅游车,于是致电导游,导游居然表示已经开车走了,让其坐出租车到湾仔桥集合。

  但吴小姐赶到湾仔桥时却看不到旅游车,于是再致电导游,导游又让其继续坐出租车到南屏工业区集合。当吴小姐到南屏工业区还是看不见旅游车,于时再次追到高速路口集合,结果还是看不到旅游车。不得已,最终她和两名团友坐出租车回江门。

  对于旅行社的做法,吴小姐表示很不满,于是投诉,并提出要旅游社向3人赔偿共3564元,清单包括参团费219元,车费345元,心理压力费1500元,精神损失费1500元。

  质监所接投诉后,经调查,发现确实导游对此事处理不当,而旅行社回来后多次与吴小姐协商解决此事,愿补偿3人车费345元,并退回每人团费50%。但吴小姐坚持要求赔偿压力费和精神损失费共3000元。

  质监所了解情况后致电吴小姐,表示根据旅行社违约赔偿标准有关规定,不能帮其调解压力费和精神损失费两项要求,赔偿需要向法院提出侵权来解决。

  经多次与双方协调,吴小姐接受旅行社赔偿3人车费345元,并全部退回3人团费共219元。

  ●提醒

  针对这些服务质量、过度维权问题,质监所负责人坦言,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与导游等旅游服务人员或其他人员发生纠纷时,要冷静对待,避免言行过激,否则由此扩大损失,旅游者要承担赔偿责任。

  为此提醒市民,为避免纠纷,出游时一定要选有资质、信誉好的旅行社报名。而旅游出现不愉快,注意及时与导游及旅行社沟通,“不要有过激行为,注意别扩大新的损失,同时注意保留证据,回来后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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